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区物业未做好卫生能拒交物业费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实践中,小区物业出现有以下情形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

  

    4、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了小区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

  

    7、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


·违约金过高的司法调整
      1,关于法院对违约金过高衡量标准和因素的综合运用。 法院依法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时,应避免绝对地按照固定比例调整那种“一刀切”的简单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造成的以偏概全、挂一漏万等的实质不公平的结果。对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可以根据当事人实际履行情况、获利情况、预期利润、利率高低等方面...


·劳动者违约金问题处理
      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有两个作用: 其一:损害赔偿作用。劳动者突然离职,肯定会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一些负面影响,那么劳动者就应当给予用人单位补偿或赔偿。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在计量上是有一定的困难的,在现代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相互关联的,某一...


·违约损害赔偿中可得利益的计算方式之三,类比法
      此种方法是指比照守约方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其他单位在类似条件下所能获取的利益来确定可得利益的赔偿数额。基于类比法,既可以守约方在过去同时期所取得的利润为参考对象,又可以同类合同在同时期内履行所获得的利益为依据,还可以其他人同样的设备投入生产运营所获取的生产利润等作为参照对象。 使用...


·定金罚则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
    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的定金条款,无论合同当事人哪一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完全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就是如果...


·先期违约的法律定义
       先期违约,又称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中,明确表示为明示先期违约;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为默示先期违约。
...


·有关《合同法》的溯及力的问题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民生的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法释〔2012〕7号

  &...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一、违约金
    
      (一)违约金的特点
    
...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区别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 违约金具有双重性质,即同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的性质。一方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


·违约金约定的过高或过低,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经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


·签订合同后反悔,定金可以要回吗?
      买房、买车、装修等等大件的货物或服务,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商家都会要求消费者给一部分的钱,叫定金!定金实际上是一种担保,商家担心消费者因为自己原因,后悔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用这笔定金来减少损失。 定金能不能要回来,需要分具体情形: 1、自己违约的,不能要回定金。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