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承诺还款行为的认定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自然人(同时系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向债权人出具《承诺书》,载明:“……我愿承担还款责任。”承诺书落款处除有该自然人签名外,并加盖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公章。从承诺书的内容及其字面语义看,其上所载明的还款主体“我”应为该自然人本人,而非企业。如果该自然人主张其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承诺及还款的主体应为企业,但并未提交充分证据加以证明,该自然人构成债务加入,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媒体报道内容失实侵害名誉权,如何处理?
      报刊、网络等媒体的报道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传播影响大等特点,再加上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新闻报道时往往又要追求时效性、爆炸性等效果,因此,其报道的内容一但失实,造成的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对涉及的民事主体的名誉影响也是巨大的。因此,发现报刊、网络等媒体的报道失实后,采取措施及...


·债的要素
      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标的。
   
  (一) 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的主体叫作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主体称为债务人。在某...


·民间借贷涉嫌虚假诉讼的认定(含10种行为方式)
      最高院观点: 观点一:当事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且借贷双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和人员混同等情形,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双方构成恶意串通,意图通过虚假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观点二: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嫌虚假诉讼的十种行为方式的认定 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是指当事人为...


·债权债务举证要求
      举证要求就是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支持主张的法律依据等。
    一、基本要求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


·债的概念
      
    
  债,作为民法上的概念,重要的有合同关系、因无因管理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不当得利返还产生的关系和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系...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
          在处理债权债务的案件中,特别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008年9月28 日,方先生接到朋友呙女士的电话,因为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向他借款20万元,于是方先生就...


·出借的款项来源于赃款的,出借人对该款项没有合法权利,应驳回起诉
      涉案借款来源实质是赃款,应由刑事诉讼追赃处理,债权人对案涉款项不享有合法的民事权利。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借的款项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故原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并无不当。...


·借条上的签名和户籍登记的姓名不一致怎么办
      签名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应由条据持有人承担。 如果双方对该非典型签名是否确系该人所签而发生争议,则属于举证责任的问题,应与签署真实法定姓名一样,依照证据规则来分配申请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这里的“主张”指的是民...


·什么是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


·提存的类型以及区别
          目前,我国公证机关接受的提存分为两类:
    
      一是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简称“清偿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将无法...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因单一之债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不发生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多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