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关于劳动关系的处理其实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原则,但是对于劳动争议来讲,法律方面却是规定的有处理原则的。那么您知道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都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
  
  1、合法原则。依法处理争议,就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利,义务要求去解决争议,同时要掌握好依法的顺序,即,有法律依法律,没有法律依法规,没有法规依规章,没有规章依政策。
  
  2、公正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将劳动争议当事人置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有超越另一方当事人的特权,另一方面应注意依法保护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劳动者,这与依法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宗旨是一致的,因为它们共同的基点是依法。
  
  3、及时原则。首先,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或及时申请调解以至申请仲裁,避免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法定结案期限内,尽快处理完毕,以避免案无定日,欠拖不决的现象。最后,对处理结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要及时采取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最终落实。
  
  4、着重调解原则。调解既是一道专门程序,也是仲裁与审判程序中的重要方法。
  
  进行调解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遵守自愿原则。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必须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否则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三种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调解必须是当事人真正自愿和解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得对争议案件强行调解,也不得采取强迫或变相强迫的方法进行调解,
  
  (2)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原则。调解时建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使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并不是无原则地进行。除上述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原则外,企业调解和劳动仲裁在各自的实践中还须遵循一些特有的原则。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2,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这种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该争议,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此外,由于调解委员会主要是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所以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合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申请仲裁。若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企业调解委员会处理而直接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因处理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缺乏法律依据,所以这类争议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可以申请仲裁。除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劳动争议仲裁时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进过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提起诉讼。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申终申制。法院审判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有四个原则,即上文中介绍到的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原则以及着重调解原则。而在处理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有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四种处理方式。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多少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多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


·工程质量合格证明要求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合格证明要求是怎样的 工程的质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建筑方和开发商的生命。因为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话,我国政府方面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吊销相关单位的资格证的,最重要的是工程质量不过关,会影响使用者的生命安全。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合格证明要求是怎样的? 一...


·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什么?
      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什么虽说随着工程技术的进步砖砌体建筑已经减少了许多,但是在当前工程建设中还有有很多都会涉及到砖砌体,而且砖砌体的工程建筑是有许多要求的,其中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需要得到我们重视的,不管是施工方还是检验放都需要对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有一定的了解,那具体来说砌体工程...


·什么情况下劳动要承担违约金?
      现实生活中不乏在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又反悔,而单位又向反悔的劳动者主张高额违约金的情形。但并不是所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都需要支付违约金,那么什么情况下劳动要承担违约金?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劳动要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是怎样的
      一、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兹有______同志,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 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 ...


·建设工程保证金制度是为了更好的保证质量安全问题,是出于对工程
      建设工程保证金制度是为了更好的保证质量安全问题,是出于对工程接收方的利益的保护,也是为了保证建设工程施工方的保证金可以按照约定退回。每个地区都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那么山西省制定的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主要都有什么呢。 一、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


·弱电工程的种类有哪几种
      弱电工程的种类有哪几种 一、弱电工程的种类 常用的建筑弱电系统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电话通信系统实现电话(包括三类传真机、可视电话等)通信功能;星型拓扑结构;使用三类(或以上)非屏蔽双绞线,传输信号的频率在音频范围内。 (2) 计算机局域网系统是实现办公自动化及各种数据传输...


·施工企业工程期间费用包括哪些?
      施工企业工程期间费用包括哪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会用到大量的资金。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在进行利润核算的时候,要对成本、费用进行统计。如果是统计本期发生的费用,则不用划入企业成本,核算期间费用就行。那么,施工企业工程期间费用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


·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受伤之后评定的时候是会按照法定的标准等级进行的,这是为了能够让赔偿标准能够按照相应的等级合理地对受伤劳动者给予补偿,实际上很多的伤情都是伴随劳动者退休甚至是终身的。那么,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呢?一、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


·消防工程质量的标准是什么?
      消防工程质量的标准是什么? 在住宅小区建设中,消防工程是重要的配套工程,直接关系到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因此,施工单位必须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在消防工程方面,国家也有相关验收标准,监理机构发现工程不合格的,会告知施工单位返修。那么消防工程质量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


·酒店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酒店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一、酒店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