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假释和缓刑的区别都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假释和缓刑都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关于刑罚的制度。实践中,很多人无法准确区分假释和缓刑,甚至还有人认为这二者是一样的。但其实他们存在一定的相同点,当然也有不同之处。那究竟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假释和缓刑的相同点有哪些?
  (一)假释和缓刑都在社会上服刑,不在监狱服刑。(二)撤销的条件部分相同。一是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二是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只要具备了这两个条件都要撤销假释、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将前后两个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均将被收监执行。被假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假释、缓刑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收监执行原刑罚。
  二、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一)撤销的条件不同
  缓刑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督管理规定,《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和公安部关于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假释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不要求情节严重。这种违规行为原则上并不要求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即只要有违规行为,又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原则上都应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已经过的考验期限均不视为已执行过的刑期。
  (二)因犯新罪或漏罪而撤销缓刑或假释后,数罪并罚的方法不同
  在缓刑时直接适用《刑法》第六十九条的原则,不存在“先并后减”,也不存在“先减后并”问题;而在假释时,则存在“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问题,犯新罪的“先减后并”,有漏罪的“先并后减”,二者不要混淆。
  (三)对于在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的时间要求不同
  对缓刑只要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不论是否在考验期限内被发现,都应撤销缓刑,但发现的新罪是否应处罚(这是并罚的前提),应遵循第87条关于追诉时效的要求。而对于漏罪,原则上应仅限于在考验期内被发现的,才可撤销缓刑。可见对新罪强调犯罪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而对于漏罪则强调发现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对于假释期间犯新罪,不论该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不论何种性质、严重程度的高低,也不论该“新罪”被何时发现,都应撤销假释。但适用数罪并罚时,如果该“ 新罪”是在犯罪之后很久才被发现的,应当遵循《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的规定,考虑该“ 新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发现“新罪”而进行并罚,应适用《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先减后并”规则。如果是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而需要撤销假释的,要求该“漏罪”必须是在假释考验期间被发现。适用数罪并罚,仍需要考虑“漏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
  (四)在考验期结束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不同
  缓刑犯在考验期结束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因为缓刑实际上没有执行原判刑罚,不符合累犯的第一个条件;而假释犯在考验期结束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适用《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从重处罚。因为假释罪犯符合“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两个条件。都在上文中作出了总结。实践中,假释和缓刑具体的适用时间段不同,当然适用的对象也不太一样。而根据规定成功的缓刑之后是不会构成累犯的,但假释不同,即使成功了也是有可能构成累犯。
  
  
  


·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些2023
      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些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


·亲人被行政拘留可以探望吗?
      在我国的行政处分傍边,行政扣留,能够说是比较严重的一种行政处分了。行政扣留他是在我国的扣留所进行的。在咱们的实际生涯中有人由于违背相干的,占治理,以是被行政扣留。接下来本站的我们为您解答亲人被行政拘留可以探望吗的问题以及相关知识。 一、行政拘留家属可以看望 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单位...


·假释犯新罪会怎么处理?
      假释犯新罪怎么处理呢? 《刑法》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


·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应该怎么认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很多某些地方和部门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了严重的损害。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那么究竟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一、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情节 1、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轻伤偏轻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偏轻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2、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法新减刑政策有哪些内容?
      为了使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更好地接受改造,也为了给这些犯罪人员重新开始的机会,我国法律制订了判刑的制度,这些犯罪人员如果在服刑过程中有较好的表现,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刑。不过,减刑应符合一定的条件,也有一定的程序,下面我们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刑法新减刑政策有哪些内容? 一、刑法新减刑...


·刑诉法近亲属的权利是什么?
      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作为当事人近亲属的身份,由于与当事人存在较为亲近的血缘关系,因此近亲属的言辞和行为可能会对案件审理和司法公正造成影响,故而在大多数法律法规中都是关于近亲属是否回避、如何回避的条款, 那么近亲属有没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刑诉法近亲属的权利是什么呢? 一、《刑事诉...


·单位盗伐林木怎么处罚,量刑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有的犯罪是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盗伐林木罪就属于这样一种犯罪。但自然人犯此罪与单位犯此罪的处罚是不同的,那么单位盗伐林木怎么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单位盗伐林木怎么处罚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


·新刑法九追诉期间有什么变化?
      刑法修正案通过修改补充完善刑法中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有关条文,对我国法律探索,法治道路的建设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刑法修正案九与修正案八有着诸多的差别,那么新刑法九追诉期间有什么变化?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新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 新刑法于2015年8月29日三审...


·嫌疑人的羁押期间算刑期吗
      一、羁押期间算刑期吗 羁押根据最后所判决的刑罚不同,折抵刑事不同。 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网络组织赌博罪应判处多少年?
      随着司法公安机关对赌博活动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传统利用实体赌场聚众赌博的行为有效减少,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犯罪人利用网络平台聚集和分散方便、赌资清算快捷、躲藏隐蔽性强等特点,将赌场转移到互联网上,但最终还是无法逃避法律的严惩,那么,网络组织赌博罪判多少年呢? 一、中国刑法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