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是什么样的?
  
  现如今,城市发展不断扩大,经济迅猛发展,许多公共建筑出现,不仅给民众提供了便利,也带来了一些危害。国家为了规范公共建筑的建造,同是也为了检验公共建筑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出台了一系列的验收政策,下面就是我们给您整理的关于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关内容
  
  
  1、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文件,应满足建筑及其它相关专业设计的要求。
  
  
  2、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应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应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相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等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材料复试。
  
  
  4、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严格查验进场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报告,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材料复试。
  
  
  5、公共建筑建筑装饰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对其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环境、功能要求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试,并应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检查认可。进场后需要进行复试及见证检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并检查相关记录。
  
  
  6、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所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阻燃、防腐和防蛀处理,并检查相关施工记录。
  
  
  7、承担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全过程。
  
  
  8、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中,禁止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未经设计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9、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并对基体或基层的质量进行验收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以达到装饰作业的要求。
  
  
  10、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前主要饰面材料样板或样板间(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11、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的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12、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前应完成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当必须交叉进行施工时,应在装饰工程的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工程不应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及消防的建筑装饰工程应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筑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3、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记录,记录应包含必要的图像资料。
  
  
  14、公共建筑装饰工程验收前应进行清理,做到整齐、卫生、洁净
  
  15、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在工程交付使用前,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16、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应符合国家、北京市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随施工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对于既有建筑或改建的装饰工程,应将原有主体结构验收(检测)报告及结构加固验收记录一并整理归档。
  
  总的来说公共建筑的出现就是满足人们除了居住以外的其他一切社会活动需求。不仅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也给群众带来了不少便利。同时地方的公共建筑也体现了当地独特文化,我们也在这里提醒您,爱护公共建筑,人人有责。
  
  


·桥梁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桥梁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桥梁工程对于我们的生产生活是十分重要的。国家为了修建桥梁来使得交通更加便利。一般情况下,它涉及到各方各面的专业知识,是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作业。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对于桥梁工程质量标准给予明确规定,接下来我们将针对桥梁工程质量标准的问题。...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多久?
      我们在一些企业或者是一些个人,通过职务之便涉及到一些受贿的行为会被视为违法的行为。比如说一些单位涉及到一些对公等业务,受贿业务单位的一些回扣或者是直接的钱款,造成的一种损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多久?这个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刑法。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有没有工资的?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有没有工资的? 当然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公司的地位肯定是比较特殊的,因为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之下要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也是非常的多的。有些人可能在生活当中担任的所谓的法人代表只是挂了一个名而已,本质上在公司是没有任何的实际权力的,可能有很多人都会考虑在我国公司法人代...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请求该怎么写?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请求该怎么写? 一、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请求该怎么写?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请求可以写要求撤销该裁决的内容或者请求起诉的法院将这个裁决判定为是违法的。如果对于仲裁的裁决不服的话,必须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国家目前规定的,如果对于仲裁裁决...


·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


·在我国认定劳动关系到哪
      劳动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您都认为确认劳动关系是非常简单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真的和用人单位发生了矛盾纠纷以后,用人单位否定劳动关系,这样对于劳动者维权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就必须先申请相关部门认定劳动关系这才是至关重要的一步。问题是有好多的劳动者对于在我国认定劳动关系到哪都不是特别的...


·公司提前30天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公司由于企业转型或者经营不善,为了节约企业成本,往往会选择将部分非核心业务转售出去或者裁员。劳动合同法对于裁员的限制使得企业不能再像以前一样随意裁员。因此,有的企业会采取提前30天通知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提前30天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包括哪些条款?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是企业就解除劳动关系给员工发放的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员工收到后就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包括哪些条款?企业如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们汇总了一些这方面的相关内容,请看下文。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 ...


·员工被鉴定上工伤什么待遇?
      员工被鉴定上工伤什么待遇?(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


·什么情况下误工费还用扣除伤病参与度?
      什么情况下误工费还用扣除伤病参与度?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5.3条规定:“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在伤残评定中,应当扣除伤残者受伤前的伤、病程度予以评定,否则会加重车方利益损失。 二、损伤参与度评定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