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有的家庭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其父母会选择离婚,选择结束彼此的婚姻关系,而父母的离婚关系到孩子的成长,对孩子的一生甚至都可能会有影响。因此,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成为离婚案件的一大争议问题。那么,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应如何争取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1)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2)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综上所述,法院对于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判决,是从各个方面来考虑的,比如孩子的状况,双方经济收入以及孩子本身的意愿。因此,父母某方若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则需要从这几个方面来考虑和着手。当然,最重要的是需要考虑到孩子未来的生活,能给孩子一个好的未来,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婚姻法成年子女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抚养费这三个字我们应该不陌生,一般都是夫妻二人在离婚之后对其中负责赡养孩子一方的提交的费用,而抚养费的作用也是非常的大的,可以供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但是婚姻法成年子女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婚姻法成年子女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1、抚养费的内容...


·协议离婚需要公证吗 协议离婚是否要公证
      现在的人们其实法律素质普遍都是比之前高的,因此在签订很多协议之后往往都还会办理一下公证手续。而实践中,离婚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也有申请办理公证的情况。那到底协议离婚需要公证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公证?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时,以协议的形...


·彩礼纠纷如何举证,如何确定原被告
      最后没有结成婚或者结婚之后很快就离婚的男女,是最容易因为结婚之前给付的彩礼而产生纠纷的。而在处理彩礼纠纷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举证的问题,那么实践中,彩礼纠纷如何举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彩礼纠纷如何举证 赠送结婚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


·妻子拒绝生育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男女在建立了夫妻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是负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其中比较常见的义务就是忠贞义务,而权利则就是生育权。那现实中,要是出现妻子拒绝生育的情况,此时丈夫能起诉离婚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妻子拒绝生育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每一对夫妻都想要生育一个...


·起诉离婚缴纳多少费用?
      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是借助于公权力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此时自然也是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才行。那到底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缴纳多少费用呢?而要是当事人又委托了律师,还需要支付律师费,此时律师又是怎样收费的?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缴纳多少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


·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
      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一、离婚精神赔偿金多少钱?
      一、离婚精神赔偿金多少钱?离婚精神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认定,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1、主张该损害赔偿方须对离婚无过错,这个条件意思是即使有过错,如果该过错未导致离婚(与离婚无因果关系)亦视为无过错。2、过错方需存在婚姻法第...


·哺乳期可以离婚吗,哺乳期如何离婚
      孩子尚处于哺乳期的,此时夫妻是否能够离婚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出于对女方的保护,此时法律对哺乳期离婚作出了一些限制。那么您知道哺乳期如何离婚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


·嫖娼被拘留对子女影响是否严重
      一、嫖娼被拘留对子女影响是否严重? 一般不会。但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公务员考试、警校招生、军校招生、等的政审,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公开宣判女被告人是什么意思?
      一、公开宣判女被告人是什么意思? 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刑事判决当庭宣告的,判决书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判决当庭宣告的,判决书应在十日内发送当事人。当庭宣判的,人民法院同...


·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而出生的孩子所收取的费用。在我国的全面二胎放开之前,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使得许多家庭在生育二胎时应支付一定的社会抚养费,而二胎政策放开这后,社会抚养费的政策也就有了一定的更改。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怎样的? 一、社会抚养费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