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叫缓刑,缓刑如何执行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关于缓刑,相信您都不会感到太陌生。一般法官在对被告人量刑处罚的时候,就有可能同时宣告缓刑。而在之后服刑的过程中是不能再作出缓刑的。那在法律上面,究竟什么叫缓刑呢?而要想适用缓刑又该满足怎样的条件。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什么叫缓刑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第二是该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关键是该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有不予关押不会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会,即使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而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要综合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其他情况综合认定。
  二、缓刑如何执行
  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因为这些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有利于对其进行考察教育。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缓刑的罪犯没有再犯新罪也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对该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重新决定对其执行的刑罚。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相信您也清楚了,缓刑是对犯罪分子很有利的一种制度。但司法实务中也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最后都可以适用缓刑,这还要看是否满足缓刑的条件。而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时候,也是可以帮助争取缓刑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暴力犯罪吗?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暴力犯罪吗?不一定,具体看犯罪实施手段而定,暴力犯罪是“智能犯罪”的对称。犯罪类型之一。以暴力手段来实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如囚杀、抢劫、伤害、强奸等以暴力行为为特征的犯罪。由于暴力犯罪是通过对人身实施侵害的方法来达到犯罪目的的,因此对社会的危害和犯罪后果往往...


·刑事案件证人作证能起到什么作用
      刑事案件证人作证能起到什么作用 一、刑事案件证人作证能起到什么作用? (一)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打击犯罪活动 证人能够向司法机关提供有关案情的真相,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各执一词的场合,证人出庭接受双方的询问质证,揭露案件事实,能够正确的认定事实,同时...


·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
      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其实也就是指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符合规定条件的话,那就是可以获得减刑机会的。因此无期徒刑也是有可能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那一般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 无期徒刑是介于...


·故意伤害案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案刑事抗诉的条件是什么?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


·构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条件会有什么?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这里造成...


·盗窃毒品构成盗窃罪吗 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在盗窃一般物品的时候,只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此时往往就会按照盗窃罪来定罪处罚。但实践中,有的人盗窃的东西可能比较特殊,就包括电力、流量、毒品等等,这个时候可能就会涉嫌构成其他罪名了。那其中盗窃毒品构成盗窃罪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盗窃毒品构成盗窃罪吗《全国法院...


·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什么犯罪?
      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什么犯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数额较大,...


·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包括什么
      我国最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包括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其中,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针对于一些简单的,争议较小的民事案件或者行政违法行为,往往会在当场就做出诉讼判决。那么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包括什么?下面由我们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1、只适用于刑事...


·减少酒托与诈骗罪的措施有哪些?
      去过酒吧等场所的人们应该知道,在酒吧遇到酒托等是常有的事。可是,现实中很多人对于酒托相关的诈骗手段不太了解。那么,减少酒托与诈骗罪的措施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酒托”诈骗类案件往往都是多人团伙作案,犯罪链分工明确,一般有策划者、“键...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
      一、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


·因果关系是不是犯罪构成要件
      ?因果关系是不是犯罪构成要件?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因果关系是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因果关系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关于因果关系犯罪构成要件的含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学界和立法界对此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刑法因果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指犯罪实行行为与对定罪量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