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阶段,如果管理不善、缺乏安全施工意识的话,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阶段,如果管理不善、缺乏安全施工意识的话,很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从而引发建筑工人人身伤害事件。关于工程质量事故,我国是有明确等级划分的,不同等级的事故,对应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如何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总监。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要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主管部门。
  
  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项目总监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事故原因的正确判断项目总监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
  
  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集中研究,由承包单位制订事故处理方案,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5、确定处理方案后,由项目总监指令承包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如果发生的质量事帮不是由于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则处理质量缺陷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6、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项目总监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综上所述,根据事故伤亡人数和直接损失金额,我国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四级,从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到特别重大事故,严重程度依次递增。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监理方会发出停工通知单,并要求建筑企业抢救伤员,处理善后工作。然后组织专家组对工程质量事故成因进行分析,根据事故报告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


·工程借款纠纷如何处理
      工程借款纠纷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对工程借款纠纷和工程款纠纷做一个区分,通俗来讲,借钱给对方建造工程后产生纠纷,这是工程借款纠纷。而帮对方建造工程后产生的款项纠纷为工程款纠纷。本文要介绍的是前者,即工程借款纠纷,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工程借款纠纷应如何处理。 工程借款纠纷,其本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1、建设依据 简要说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 2、工程概况 (1)工...


·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方式标准有哪些?
      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方式标准有哪些? 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方式的标准多样,在规定上各地方都有不同,因为这个标准还要涉及到市场价格、地理位置、国家政策等相关的因素,所以各个地方出台的标准都会不一样,在查询时尽量到当地的政府的相关网站上出台的政策上去搜索会得到更准确的信息,以下是我们为您整...


·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因此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单独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毕竟试用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准许无期限的试用下去,也是对劳动者利益的损害。那实践中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


·建设工程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如果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如果建设工程的质量获得保证,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增强企业的信誉。所以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是处于核心地位。我国为了促进建设工程的质量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快跟着我们的脚步来看一下吧。 江苏省...


·一、平时打零工受伤有误工费吗?
      一、平时打零工受伤有误工费吗? 只要是要有正规合法的收入证明,一般都应该赔偿误工费的。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


·被判缓刑怎么计算视同工龄
      被判缓刑怎么计算视同工龄?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正常上班,工龄就是连续计算的。《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犯普通刑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工作单位留用叙职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


·一、单位给我签的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一份算合法的吗?
      一、单位给我签的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一份算合法的吗? 不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公司不给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


·工伤认定后如何办理赔偿?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受伤,用人单位需要依法赔偿受工伤职员的相关费用,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用人单位就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 工伤认定后如何办理赔偿 ?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工伤认定后如何办理赔偿? 用人单位有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