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能怎么办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如今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而产生纠纷外,同时也有可能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面产生争议。而此时确定了孩子归女方抚养的话,那男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不过要是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能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能怎么办
  现实操作中,很多人以经济困难等原因拖延甚至拒绝支付抚养费。但不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可按下列不同情况处理:(一)夫妻是自愿离婚,对孩子的抚养费已有协议的,如果现有一方拒绝抚养,抚养的一方可以依照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群众团体以及对方单位组织的力量,做通对方的思想教育工作。未成年的子女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原来抚养费是经人民法院判决或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一方拒绝履行,抚养的一方可以代为未成年子女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八条执行,即:“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由于离婚后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而使生活陷入困境的父亲或母,除了要顽强乐观肩负起继续抚养孩子的重担,还应当及时向社会团体或律师求助,这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根据规定,父母离婚后对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的问题,应当按下列原则处理:首先,离婚后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因为父母离婚后只有一方与孩子共同生活,所以双方负担抚养费的方式也就不同。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可直接供给食宿,而不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就需要供给金钱或生活物品,但是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在随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特殊情况而无力负担抚养费的情况下,不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应负担全部抚养费。其次,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首先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既包括金钱,也包括生活用品。协议可以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之所以由夫妻双方协议,是因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需要和双方的经济能力有更加深刻的了解,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也有助于双方的自觉履行。再次,当双方就孩子抚养费的负担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结合夫妻双方的经济情况作出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最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当支付抚养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亲生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灭,因此即使在夫妻离婚之后一方不用实际抚养孩子,但此时也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至于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能怎么办,此时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向男方索要抚养费。
  
  
  


·婚姻法规定什么疾病不能结婚
      婚姻法规定什么疾病不能结婚 一、婚姻法规定什么疾病不能结婚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


·子女赡养父母有哪些应尽义务
      我们知道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而成年并且具有能力的子女,也是对年老的父母有赡养义务的。具体说来,子女对父母有哪些赡养义务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子女赡养父母有哪些义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


·离婚抚养权男方争取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在现代离婚官司中,抚养权的争取一直是让离婚双方都十分头疼的问题。无论是出于传统家庭思想香火传承的考虑,还是对父子(女)亲情维系,男方一般都会非常积极的争取对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抚养权男方争取的有利条件是什么,今天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抚养权男方争取的有...


·一、复婚后再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一、复婚后再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协议、诉讼是复婚后再离婚财产分割的固有方式,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


·女方起诉离婚要怎么写?
      女方起诉离婚要怎么写? 离婚诉讼状 原告:李××,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王××,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


·如何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讲,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是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的,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如果父母双方在之后想要变更抚养权该怎么办?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如何变更抚养权? 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


·2023年离婚冷静期实施了吗?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0年离婚冷静期还没有实施,离婚冷静期是在《民法典》中规定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


·根据刑法规定出轨与重婚如何界定?
      根据刑法规定出轨与重婚如何界定?根据刑法规定出轨与重婚的界定是是否和第三者再次的登记结婚举办婚礼,或者是和第三者在小区内部以夫妻共同名义在一起生活。《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属于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但是法律规定的是“同居”即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公安机关在刑拘后批捕通知家属吗
      公安机关在刑拘后批捕通知家属吗需要通知家属。刑事拘留、批准逮捕不通知家属,属于违法。但特殊情况例外。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刑事...


·男性婚检内容
      男性婚检内容 1、全身检查 这是一般性的全身检查,了解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有无异常,了解发育情况,这些检查对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是非常必要的。 2、生殖器检查 这是很重要的检查步骤,许多青年不愿意接受这一项检查,其实,你们面对的是医生,你们的隐私在这里会得到尊重的。 ...


·离婚小孩抚养费男方每个月多少
      要是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明确约定了由女方实际抚养孩子,男方支付抚养费的话,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这样的约定就是有效的,不过却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那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小孩抚养费男方每个月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小孩抚养费男方每个月多少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