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离婚财产证明怎么开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夫妻离婚后对财产进行分割,肯定是夫妻离婚后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财产对于很多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以至于离婚以后,为了不使财产得到损失,很多人甚至会对财产进行转移。所以为了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财产最好还是要进行一下证明,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如果离婚财产证明怎么开的问题。
  
  一、如果离婚财产证明怎么开?
  
  起诉离婚的财产证明根据所需材料进行开办。
  
  起诉离婚的财产证明:
  
  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离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二、起诉离婚无收入证明怎么办?
  
  由于在结婚期间所有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是,首先夫妻进行财产分割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判决的过程中,如在法院的要求下已发给没有提供收入证明,另一方可请求法院进行判决,法院会依法依情况进行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夫妻间的财产,包括房产、公司股权或者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债权问题等这些。不同的财产,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进行证明,这样一来,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才能更好地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果在离婚时发现有另一方,违规转移财产的现象,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护。
  
  


·确认无效婚姻的诉讼主体一般有谁?
      确认无效婚姻的诉讼主体一般有谁?无效婚姻请求权的主体除了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外,还包括无效婚姻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可以有条件地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为了避免过多地干预当事人的私生活,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自1994年制定,之后历经两次大的修订,如今实施的是修订之后的版本。那么您知道我国的国家赔偿法都有哪些内容吗?对哪些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损坏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立案吗
      如果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符合立案标准就可以立案,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


·如何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
      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的有哪些?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 一、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离婚,即无法协议离婚,那么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申请法院判决。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


·犯重婚罪能起诉吗
      重婚是什么,相信您肯定都是了解的吧。我们也都知道,重婚是一种很不好的行为,因为重婚不仅破坏相关家庭的和谐,更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重婚罪能起诉吗?谁又可以起诉重婚罪呢?我们下面就和您一起探讨。 一、关于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上海登记结婚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的效力是以登记为生效制度,如果两个人没有在相关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满一年,只能算作事实婚姻,如果想要婚姻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就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举个上海登记结婚流程的例子,来说明登记结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办对象资格 (...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其中就包括了离婚起诉书,当然还要知道自己应该去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才行。那您知道这个起诉离婚起诉书怎么写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


·好久时间可以申请自动离婚
      好久时间可以申请自动离婚 一、好久时间可以申请自动离婚 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


·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方法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双方争议最多的地方就是财产分割问题。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想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如果财产分割之后再发现对方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再提起分割请求就存在很大的麻烦。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方法。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


·未婚子女的抚育权如何确定?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思想的开放,现在未婚生育的情况越来越多,许多未婚妈妈相信自己一个人就可以很好的照顾孩子,在只有一个人的情况下也可以给孩子两个人的爱,而不需要为了孩子将就自己的婚姻。但是孩子的抚养权却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未婚子女的抚育权如何确定? 一、未婚子女的抚育权如何确定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