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煤矿掘进面工程质量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对煤矿掘进面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
  
  煤矿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好的技术不仅是对产业收益的保障,更是对于劳动工人生命安全的保障。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证煤矿掘进面工程质量。那么对煤矿掘进面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下面,我们将带你来了解相关规定对于煤矿掘进面工程质量的具体要求。
  
  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及考核办法
  
  一、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1、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分小班验收、矿月度质量标准化验收及质量标准化日常抽查三种方式进行。
  
  2、小班质量验收及班评估工作由安监处质量验收员与施工单位班工长在现场按照矿发考核验收标准进行统一验收。质量验收表及班评估表要妥善保存,建表存档,作为每月对区队工程质量考核的依据。
  
  3、矿每月初的质量标准化验收同时作为采掘工作面上月工程结算依据。工程质量验收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和生产技术科填写《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矿劳资科根据工程质量验收等级结算工程款。
  
  4、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严格执行《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
  
  二、掘进工作面竣工验收、移交管理规定
  
  1、掘进工作面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安监处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竣工预验收。
  
  2、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监处、通风科、动力科、劳资科、施工单位及接受单位。
  
  3、掘进巷道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执行说明》、《掘进作业规程》及矿相关生产管理规定。
  
  4、巷道预验收结束后,各业务部门将问题汇总到安监处,由安监处根据验收结果下发巷道预验收报告,由各单位根据验收报告中的要求及标准限期整改,待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再次申请竣工移交验收。
  
  5、巷道竣工移交验收参加单位同预验收,验收后若符合竣工移交条件,由生产技术科根据验收结果下发竣工验收移交报告,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对预验收报告中未处理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6、巷道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将巷道施工期间的原始内业资料整理归档备查,并将《巷道锚杆拉拔力试验记录》、《巷道矿压观测记录》及《矿压分析报告》移交到生产技术科存档。
  
  三、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1、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品时,奖励该工程当月工程款的10%。
  
  2、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为合格品时,不奖不罚。
  
  3、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为不合格品时,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处理直至合格为止,返工处理期间费用自负,结算时扣除该项目当月工程款的20%。
  
  4、巷道竣工预验收后,各单位对存在问题不积极整改,延误移交工期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每项问题罚款50~100元。
  
  5、巷道竣工后,若巷道工程质量差,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上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规定进行工程结算。
  
  可以减少煤矿产业运行的风险系数,保障工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说产业发展的关键所在还是要保证技术的进步,使得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这样才能够发展的越来越好,也能够走得更加长远。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项目的种类是十分繁杂的,市政工程只是诸多工程之中的一项,但是却承担则着诸多社会基本保障设施的工作,市政工程在给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方面起到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故而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要求是比较高的。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


·一、什么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工伤护理费可以报销吗
      工伤护理费可以报销吗对于劳动者来说,遭遇工伤就是一件很不幸的事,但是很多时候,劳动者并不知道自己能得带哪些工伤待遇,这对于劳动者的经济状况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那么工伤护理费可以报销吗?护理费怎么计算呢?那接下来就由我们给您讲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工伤护理费可以报销吗 根据工伤...


·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以说算是单位的老员工,但即使是这样的情况下,也不排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个时候多数也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劳动合同满十年后解除的话,该如何进行补偿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是如果是当即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另...


·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 要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一般申请工伤认定之前也要清楚的知道究竟是向哪个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有权作出工伤认定的部门是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过我国也对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作出了限制,那通常在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比较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


·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


·工伤认定部门会取证吗?
      在当今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工作的过程当中难免会收到伤害。工伤的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劳动者在受伤之后的负担。然而工伤的认定却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进行相关的取证。那么工伤认定部门会取证吗?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认定部门会取证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


·员工签订合同后可以随便辞职吗
      员工签订合同后可以随便辞职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员工进入公司入职工作,公司都应与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其目的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利。可是当员工签订合同后可以随便辞职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由于您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往往有很多疑问。下面由为你解答。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二线城市的房价也变的越来越高。很多外来打工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二线城市的房价也变的越来越高。很多外来打工子弟无法承受高昂的房价,只能选择租住房屋。近年来,租售同权的概念被提出,引起了社会上的讨论。但是您并不理解租售同权的含义以及租售同权有哪些权利。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规定是什么
      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要求是有着详细的规定的。员工只有在进行过工伤认定以后,才可以进行下一项工伤维权的事宜。而且员工是否属于工伤,这都是需要相关的证明的,如果员工是因为个人的原因导致意外伤害的话,用人单位是不承担责任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除非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