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对于施工单位日常的施工现场,有大量的工作人员,也许会因为他们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是现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但是这种事故在检查质量安全隐患时是可以防止发生的,那么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
  
  (一)安全资料
  
  1、有代签字现象的;
  
  2、未严格实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或"从零工作法"日志记录不全、有虚假现象的。
  
  (二)脚手架 3、脚手板未满铺的;
  
  4、未按规定设置排水沟的;
  
  
  5、脚手架杆件未涂刷黄漆的;
  
  6、内排架距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防护的。
  
  (三)"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7、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
  
  8、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挂安全带的;
  
  9、安全网内杂物过多的;
  
  10、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防护不严,未涂刷红白相间警戒色的;
  
  11、基坑、屋面、楼板、阳台、卸料平台等临边防护不严,防护栏未涂刷红白相间警戒色的。
  
  (四)施工用电 12、电箱前堆放杂物的;
  
  13、电箱未按规定设置防雨设施的。
  
  (五)起重机械设备
  
  14、塔吊司机证件未存放施工现场的;
  
  15、未设塔吊指挥或指挥联络信号不明确的;
  
  16、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各层卸料平台安全门未按规定关闭的;
  
  17、塔吊、电梯、井架、吊篮、物料提升机等注册登记牌未按规定固定在设备上的。
  
  (六)施工机具
  
  18、搅拌机、合灰机等易扬尘机具防护棚未封闭或封闭不严的;
  
  19、机具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的;
  
  20、搅拌机、合灰机等未按规定设置沉淀池的。
  
  二、文明施工
  
  (一)现场围挡
  
  21、围挡墙未进行美化、亮化的;
  
  22、围挡墙倾斜、破损、不整洁的;
  
  23、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垃圾的。
  
  (二)建筑物围挡
  
  24、密目安全立网围挡高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5、密目安全立网破损、不整洁的;
  
  26、密目安全立网绑扎不牢,围挡不严密的;
  
  27、密目安全立网用扎丝绑扎或网扣有漏绑现象的。
  
  (三)安全警示
  
  28、未按规定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的;
  
  29、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镜的;
  
  30、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数量不足、悬挂位置不当的。
  
  (四)临建设施
  
  31、墙板、门窗等破损和未及时修正及不整洁的;
  
  32、温暖季节未按规定安装纱门、纱窗的;
  
  33、宿舍卫生脏乱,未设置统一封闭式餐具柜的;
  
  34、食堂卫生差,炊事人员未穿工作服的;
  
  35、厕所未及时冲刷的;
  
  36、未按规定设置和使用淋浴室的。
  
  (五)场容场貌
  
  37、施工现场大门口处未设置、使用冲刷车辆设施的;
  
  38、进出车辆冲刷不净、覆盖不严污染道路的;
  
  39、施工现场硬化道路破损、污染严重的;
  
  40、建筑材料堆放混乱,未按规定设置标识牌的;
  
  41、施工作业区、生活办公区未明显划分的;
  
  42、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未日产日清的;
  
  43、施工现场排水不畅通,存有污水污泥的;
  
  44、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撒垃圾的;
  
  45、原土、回填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固化、覆盖的;
  
  46、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进行绿化的。
  
  (六)现场防火
  
  47、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集中点的;
  
  48、生活区、木制作区、仓库、变(配)电室、配电箱等易燃场所未合理配置消防器材的。
  
  (七)综合管理
  
  49、未按规定开展工地职工夜校活动的;
  
  50、安全员未穿全市统一橘黄色制服的。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由各种不引人注意的小毛病引发的,这就可能造成人员的重大伤害,也会损失一些经济财产,这也造成了施工方得不偿失。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执行,应该严格要求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隐患,更好的完成施工计划。
  
  
  


·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是因公负伤的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是因公负伤的,为工伤,所在劳动单位需要对职工赔偿,在进行赔偿之前,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包括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的鉴定和伤残等级的鉴定,这些关系到具体赔偿的数额,对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来讲非常重要。那么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呢?关于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


·工程质保金退还新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退还新规定有哪些 随着现在社会越来越多的人从事建筑行业,关于建筑行业的法规也越来越健全,承包各类工程也是有了相应的规定,而承包工程的一方在承包时是要缴纳一定的工程质保金的,相信您对于这个工程质保金的了解还是有些缺乏的,今天我们给您整理一下关于工程质保金退还新规定有哪些...


·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做需要哪些手续?
      工作中,难免会发生工伤意外,发生意外后,作为企业办事人员和个人刚碰上这事,可能会觉得很茫然,不知所措,其实不用慌,可以随时拨打社保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当然也可以网上先了解一下,今天我们就替朋友们整理了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做需要哪些手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伤认定办法》...


·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每个人在工作过程中都有可能会受伤,根据受伤程度的大小会将工伤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受伤者所在的单位也会根据不同的等级对受伤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对受伤者的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受伤员工还能享受单位提供的什么待遇。 一、四级工伤保留...


·劳动者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吗?
      在进新公司的时候,员工首先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在这些过程中有些分公司只是以分公司的名义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合同,那么劳动者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吗?下面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依据劳动法,中国...


·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确定和解除,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并不是可以随意的进行,但是,不论是强制解除劳动关系还是确定来动关系,我们都是有好几种方式来进行的。那么,您知道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都是有哪些吗?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方式以及限制的条件。 一、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根据解...


·劳动者刚进单位有试用期要求是很正常的,而这个试用期有期限的限
      劳动者刚进单位有试用期要求是很正常的,而这个试用期有期限的限制,法律中规定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那要是试用期届满的,此后单位觉得还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考核,于是就延长试用期期限,这样做可以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届满后可以延长吗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请求认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的,这是由于在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但由于两者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等所导致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关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时,需要根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工程纠纷协议书怎么写
      工程纠纷协议书怎么写建筑工程由于涉及事项非常多,所以因工程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为了减少双方不必要的麻烦会优先选择进行协议解决,此时就涉及到一个工程纠纷协议书,那么我们在协商的时候,工程纠纷协议书应该怎么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工程纠纷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