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是多长时间?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起诉离婚与其他诉讼纠纷一样都存在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当事人就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亦即对方就享有由此产生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因此,当事人应当重视时间上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的相关规定。
  一、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的规定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3、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离婚后要求分割的。对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权利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权利,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权。要求分割时,如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应受时间的限制。如要求分割时,共同财产已经不受双方或一方掌控,就演变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债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两年内起诉,否则丧失胜诉权。如双方婚后购买一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对房产分割,房产一直由男方居住使用,如离婚后若干年,女方要求分割,就不存在时效的限制。如房产已经被男方卖掉,女方只能要求分割卖出房产后的房款,但对要求分割房款的请求权只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男方卖出房产后两年内行使,否则丧失胜诉权。
  二、离婚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这种时效规定有悖于民法的一般原则,前后条文也不一致,在实际生活中亦不尽合理,应当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而司法解释强调的是“离婚时”或 “离婚后一年内”而不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后的当时或一年内。在离婚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不一定能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诸如因家庭暴力、虐待等造成身体器官的损伤在离婚时或一年内没有发现的,一年后诊断出来的,能否提起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对离婚后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规定又是“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法条之间不一致,在司法实务中难以合理地操作,不能有效保护受害方的利益。因此,从有效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和法条间的协调角度出发,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应改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在离婚时或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可在离婚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之诉,逾期提出诉讼的丧失胜诉权,法律上不予保护。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房产分割时间与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相同只是在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存在差异,而且如果判决离婚但没有处理财产的情况,当事人还可以另外请求法院分割房产。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新房房产证没下来可以出售吗?
      新房房产证没下来可以出售吗? 一、新房房产证没下来可以出售吗? 新房房产证没有下来也是可以出售的,但是对于买方来说有很大的风险,因为新房没有房产证如果出售的话,需要一次性付清全部的尾款,要开发商同意重新和购买方签订购房合同,而且在法律上没有产权的房屋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出了...


·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并不一定就是一半。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房屋租赁合同能解除吗
      所有合同都涉及到合同解除问题,房屋租赁合同也不例外。有些人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前想解除合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能解除吗?对于房屋租赁当事人来说,怎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能解除吗? 房屋租赁合同能不能解除,需要看法律是具体...


·重庆二套房首付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二套房首付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二套房或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45万元。职工...


·买了商品房后能否要求退房
      买了商品房后能否要求退房 买了商品房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该是从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始计算,而此后购房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萌生退房的念头。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购房者买了商品房之后能否要求退房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买了商品房后能...


·房屋拆迁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房屋拆迁的形式主要有哪些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一、江苏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江苏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


·北京租房多少钱?
      现在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快,农村和二三线城市的年轻人有往一线城市集中的趋势。一线城市的机会多,发展空间也大,但相对来说,租房的价格也更高一些。那北京租房多少钱?我们将为您提供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北京租房多少钱 在北京租房,租金是我们所关心的问题。北京为国...


·农村房屋不能由城镇户口继承吗?
      农村房屋不能由城镇户口继承吗?1、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2、如果要继承需要走一下的法律程序:(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 买房对于您来说是人生重要的决定,相关政策和消息都必须要了解和重视。北京作为国家的首都,房价不断攀升。为了遏制炒房国家对于房屋买方作出很多规定,但是购买自住型的商品房相对少很多限制。那么,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有哪些?今天就来为您介绍下相关的内容。 ...


·夫妻协议离婚房子如何过户?
      随着离婚率的逐渐增高,人们在离婚时对于房产等固定资产的分配意识逐步加强。今日很多身边的人提到离婚后房屋过户的问题,今天我们在这里给您分享一些离婚后房屋过户的房率常识。为此,夫妻协议离婚房子如何过户? 什么是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