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工伤认定申诉怎么做?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劳动者受了工伤后,无论是伤者本人还是用人单位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对劳动部门出具的认定结果不服的,均可申请行政复议或上诉。除原材料外,有补充材料的可继续提交。工伤认定的提出复议期限也有一定期限,过期则不予受理,一定要注意。那么企业工伤认定申诉怎么做?以下是有关规定:
  
  
  一、相关法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救济
  
  1、行政复议:
  
  申请人——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工会组织。
  
  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行政复议机关——
  
  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
  
  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申请复议期限——
  
  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
  
  对工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逾期不作工伤认定:期满后60日。
  
  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
  
  复议申请书。
  
  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
  
  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行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
  
  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
  
  2、行政诉讼:
  
  受理的三种情况:
  
  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对行政复议不服。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提交申请需要填写申请表,写清事发经过、伤者信息等内容。拿到决定书后,无论结果为不予受理还是对结果不满意,都要在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时仍要提交之前提交的医疗材料,可进行补充,60日内劳动部门会出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起诉,有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劳动法》辞退十年以上员工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辞退十年以上员工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劳动法》对企业辞退十年以上员工的规定:10年以上工龄,应当视为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不能辞退。 如果需要辞退,应当给与一年工龄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二十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市政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市政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市政工程是政府为进行城乡建设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而施工的工程,市政工程建设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公民应当予以支持。质量保修期是建筑工程施工完成之后的最低保修期限,市政工程作为建设工程的一种当然也有质量保修期,市政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一、市政工程...


·什么情况属于因工死亡
      因工死亡肯定是比因工伤残严重的多,直接导致了职工丧失生命。而实践中,对因工死亡的赔偿也是比较特殊的,不过需要先了解清楚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接下来,我们就为你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 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是为因工死亡,包括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上下...


·关于工商核名是什么意思?
      关于工商核名是什么意思?工商核名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此类名称可以无行政区划,直接由 企业字号 行业 组织形式(如:长江 科技 有限公司),无地域限制。申请此类名称的前提是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5000万。如果满足此条件,无论是新设立企业还是已经成立的企业...


·多少岁是童工,用人单位雇佣童工违法吗
      不仅在我国,其实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规定单位不能招用童工的,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因此对童工的年龄规定也是不太一样的。那在我国究竟多少岁是童工呢?而要是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话,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多少岁是童工 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误差标准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误差标准有哪些?建筑工程的质量的界定一直是建筑领域的热点话题。关于误差的界定也一直是人们讨论的关键。务必熟记于心的评判标准,一定要严格执行。今天的我们就为建筑工程师们带来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误差标准的一些内容。以下是 给您带来的相关介绍。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误差标准...


·工程款结算有哪些
      工程款结算有哪些问题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发包方需要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给承包方。实践中,围绕工程款结算而产生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包括拖欠工程款等等。那么您知道主要的工程款结算问题有哪些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工程款结算有哪些问题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工程款结算,一般情况下都按国...


·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
       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 1、加强管理力度,全天候监控 对于每一位现场工程师要求做到“五勤”:即眼勤,要经常到现场了解施工情况,多看施工图,熟悉设计哪些是重要部位;手勤,发现问题要常记,处理哪些问题要有记录;腿勤,常到现场转转;口勤,对于施工队易出现的质量隐患要常提醒,对...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有哪些?
      当用人单位违法的解除了劳动合同后,作为劳动者是否可以依法维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呢?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完全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是什么?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是什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的规定,可以使双方有一个互相了解和适应的过程,有利于建立较稳固的。我国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


·工程建设管理的概念是什么
      工程建设管理也是一件技术要求非常专业的事情,懂得对工程建设管理的这些人才,通常情况下在管理和工程建设这一方面都需要具备非常专业的知识。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属于发展迅猛的情况下,未来工程建设管理人才方面的需求是非常大的。可能有些人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具体的搞清楚,工程建设管理的概念是什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