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涉外离婚中,如果双方生有子女,并且该子女尚未成年的话,此时父母离婚需要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做出处理。那么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呢?这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内容,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涉外诉讼离婚纠纷案件以及咨询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尤其是10周岁以下的子女。除了如何分割财产的之外,最大争议的就是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双方争夺如火,互不认步。如果是个男孩,在中国传宗接代的思想影响下以及老年人要求下,更加的付血本的也要去争取孩子抚养权。现在婚姻律师团队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列明,人民法院在审理孩子抚养权方面,倾向保护妇女的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处理。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归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归属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在处理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时候,一般也是适用的中国法。此时父母双方要先协商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再由法院进行判决。当然,法院判决的标准就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新会社会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新会社会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


·可撤销婚姻的财产怎么处理
      婚姻一旦被法院撤销,接下来要考虑到就是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配以及可撤销婚姻的子女抚养权问题。两人同居期间,必然牵涉财产,包括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当婚姻被撤销,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的财产?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可撤销婚姻的财产怎么处理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


·事实婚姻和结婚后离婚有什么区别?
       一、事实婚姻和结婚后离婚有什么区别? 有结婚证的离婚: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很多时候,婚姻关系的破裂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做出了什么破坏婚姻关系的事情。比如说出轨、家暴这些,这都是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一般对于这种原因的离婚诉讼请求,其实法院都会判决离婚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官司司法内容是什么
       离婚的现象在现代比较常见,因为现代人对于感情问题的选择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很多人都认为婚姻应该门当户对,认为这样生活在一起才不会有另外的压力,但其实如果两人性格不合的话,婚姻很容易会破裂,离婚问题所导致的纠纷问题影响着很多人的生活。那如果离婚的话离婚财产官司会按照什么法律进行呢...


·如果已经起诉离婚能撤诉
      不管是对于情侣来说还是对于夫妻来说,吵架和闹矛盾都是在所难免的,而且,在当时的那种情形之下,是很容易做出一些冲动的决定的,甚至会提出离婚和分手,但是,也有很多时候,事后想想,并没有必要闹到离婚的必要。那么,如果已经起诉离婚能撤诉吗?对此,我们也是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的,一起来了解一下...


·老婆要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老婆要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老婆要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


·失踪两年自动离婚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失踪两年自动离婚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失踪两年自动离婚是不合乎法律规定,我国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如果夫妻分居两年,会被认定为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之一,而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标准。所以,如果妻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你可以持相关的证据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的。婚姻关系只能通过...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过错责任会如何分割?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过错责任会如何分割? 根据上文所说,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


·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
      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其实也就是指起诉的一方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知道,我国的法院是比较多的,而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件才有管辖权。因此,在起诉离婚之前一定要先确定清楚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才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应该怎么确定才好。 一、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 依据《民事诉讼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