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知道行车安全是每个开车司机需要去重视的问题,因为行车过程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我们知道行车安全是每个开车司机需要去重视的问题,因为行车过程中如果不小心就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都会给受害者造成一定的身体损伤,严重的还会造成人员的死亡,而醉驾是一个十分严重的违规行为,那醉驾没有移交检察院是不是不起诉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醉驾没有移交检察院是不是不起诉了?
  
  是否已经立案,如果已经立案,就不存在追诉时效的问题,随时可以移送审查起诉。如果没有立案,依据《刑法》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最长6个月。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拘役六个月明显符合以上条件,所以如果醉驾未被发现立案,至少过了五年才可以不追诉。
  
  二、醉驾处罚 ?
  
  
  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此外,还首次针对有些司机试图通过当场喝酒等方式蒙混过关的,明确规定只要其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应当立案侦查。
  
  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 一律吊销驾照
  
  “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喝酒之后是不能开车,因为醉酒之后人的基本意识会丧失,开车之后容易出现视线模糊和睡着的情况,特别容易出现很严重的交通事故,因此我国对于醉驾的管理非常严格,将会受到相关法规的严厉惩罚。
  
  
  
  
  


·交通事故责任人没钱赔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没钱赔怎么办 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如果无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以上的,就要负刑事责任,要坐牢的。 如果责任人驾驶的是机动车,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不计算在无力赔偿的数额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


·高空坠物砸坏汽车玻璃怎么处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我们的城镇建设中,会发现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和高层住宅。这些高层住宅一方面节省了土地使用空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难以避免的安全隐患,比如高层坠物威胁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问题。比如我们常见的高空坠物砸坏汽车玻璃怎么处理?高空坠物砸坏汽车玻璃怎么...


·交通事故误工费退休人员怎么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退休人员怎么算?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就不能主张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


·开发商延期交房找哪个部门开发商延期交房应该找房产
      开发商延期交房找哪个部门开发商延期交房应该找房产局投诉或者消协等部门解决。延期交房是违约行为,但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可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


·交通事故责任按什么比例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按什么比例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什么?
      对于投资者而言,及时获取市场信息是非常重要的,这对于指导投资有重大意义。而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自身便利的条件,可以接触到一些未公开信息。这类信息是不能用于个人交易使用的,否则就会违法,我国刑法中也有相关的条文。那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致人伤残被认定为工伤,通过走工伤程序与一般的交通事故赔偿程序所涉及的赔偿项目是不同的,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应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索偿时要注意途径和方式,那么具体来说交通事故工伤如何索偿?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交通事...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


·一、交通事故之前受过伤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之前受过伤怎么办? 可以申请做鉴定,确定为旧伤的部分不需要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 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


·交强险免赔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交强险免赔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购买的保险,保费是全国统一的标准。对于高价购买的交强险,很多车主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有一定得了解,那么在哪些情况下交强险是免赔的呢?整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交强险条款》免赔条款规定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