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杀人罪减轻情节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您都知道的事杀人是肯定犯法的,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我国刑法上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不过有的时候也有减轻的情节,那么故意杀人罪减轻情节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司法实践中对故意杀人案中“情节较轻”的一般认识
  对刑事犯罪,最容易让人想到的从轻或减轻量刑情节是“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但在故意杀人案中,这些都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范畴。在一般司法人员的眼中,故意杀人案中的“情节较轻”,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一)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形。指在故意杀人案件中,由于犯罪分子意志外的原因使杀人行为没有得逞,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存在犯罪中止的情形。指在故意杀人案中,由于犯罪分子自身意志的原因(如良心发现、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或畏惧法律制裁等)而自动放弃犯罪或防止更严重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当然对于中止犯,原则上只在已经造成一定的犯罪后果的情况下(如被害人受到了肉体或精神上的损害)才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胁从犯。指故意杀人案件有多人实施,在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中,被胁迫参与杀人或在杀人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情形。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四)存在特殊犯罪主体时的情形。指精神病人或盲聋哑等残疾人由于存在某些先天性的缺陷,控制和辨认自己能力差,在特殊条件下而实施杀人的情形。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五)存在防卫过当时的情形。指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而故意将不法侵害者杀死的情形。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司法实践中,在故意杀人案中,存在上述情形时,司法人员据其认定“情节较轻”是正确,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上述情形,除了防卫过当外,都没有从被害人过错角度去考虑犯罪“情节较轻”,这无疑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大缺陷。笔者以为:故意杀人案中,在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形、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时,亦应当按犯罪“情节较轻”进行处理。
  二、认定与处理两种特殊情况的故意杀人罪
  在故意杀人案中,与被害人过错相关的两种情形是激情杀人和义愤杀人。下面就这两种特殊情况的故意杀人做一下分析。(一)激情杀人。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何为“激情杀人”,但这类杀人却经常出现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地讲,激情杀人是指行为人因被害人的严重过错而受到强烈精神刺激,激情之下将被害人杀死。它有下列几个特征:1、被害人的严重过错致使行为人产生激情。作为行为人而言,不存在过错。而被害人则对行为人实施了各种侵权行为,即被害人的过错存在,才导致了行为人产生杀人的激情。实践中下列情况,都可认定为被害人的过错行为:(1)被害人暴力攻击行为人,使其产生很大的痛苦,但被害人的暴力攻击不是行为人挑起的;(2)被害人的近亲属受到暴力攻击,使目睹此种情况的行为人不能忍受而产生激情的,如甲见乙正在殴打甲的妻子,便上前制止,乙不听劝阻,反而更加凶猛地殴打甲妻,甲激情顿生,寻尖刀刺杀乙;(3)被害人与行为人的配偶正在通奸时,被行为人发现后,一怒之下杀死被害人的;首先在这边我们想要告诉您的是,有自首情节的是可以减轻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情节也可以减轻刑罚,在上述文章中也给您介绍了一些。也许对于某个地方还是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满足以下要件就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同其他有关淫秽物品犯罪一样,都不同程度地侵害了社会的管理秩序,...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并后减进行处罚吗?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并后减进行处罚吗?1、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是按先并后减来进行处罚的;先减后并就是在刑法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而又存在有新的罪行;同时也是属于数罪并罚的一种;一般是把已执行的减去,然后再把没有执行的刑法和后者一起进行处罚。2、《 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


·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逃税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


·破坏经济秩序罪有哪些类别
      近年来发生的与经济有关的案件是所有案件中比例最大的一类,比如挪用公款、抢劫、盗窃等都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但是您都不了解破坏经济秩序罪有哪些类别。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对此种经济性的犯罪分的很细致,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粗略的分了一下。 破坏经济秩序罪有哪些类别?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刑事诉讼是针对违反犯罪分子而言,通常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
      刑事诉讼是针对违反犯罪分子而言,通常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所发起的,旨在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与处罚。但是,我国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三类可免于起诉的情况。那么到底刑事诉讼法补充不起诉的是哪些内容呢?请随我们来看一看。 新刑事诉讼法补充不起诉的种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


·判缓刑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被判缓刑能开除吗
      我们发现有的罪犯在判刑的时候被判了缓刑,然后就暂时没有执行刑罚。但有的罪犯却没有被判缓刑,因此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就会收监执行所判刑罚。这是因为判缓刑有具体的适用条件,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判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判缓刑能开除吗 缓刑是指对一定...


·2023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针对不同的犯罪,《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自然不太一样。而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的一种犯罪,可以说是比较恶劣的,毕竟每个公民的人身权都是受到了法律的重点保护,就包括嫌疑人、罪犯。而要是被认定构成此罪的话,就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2018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


·遗弃罪和故意伤害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遗弃罪和故意伤害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


·刑事诉讼法证明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有几大原则,而无罪推定就是其中之一,而与无罪推定相对应的原则就是控方承担举证责任,这其实是对被告的一种保护,体现了我国在法律上对人权的重视。刑事诉讼法对证明责任有明确的相关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明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最初是德国民...


·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
      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遇见犯罪行为,第一时间去报案,但是有些时候公安机关不会进行立案的,这样很多人就不清楚了,就会说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刑事立案是有条件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


·侵犯商业秘密罪 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 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 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