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散公司法律规定条件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解散公司法律规定条件有哪些?
  我国公司的成立和解散在法律上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公司的活动都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公司法就是规定公司各类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设立公司法的意义在于鼓励投资和强化公司的行为自制。在解散公司法律规定条件有哪些?
  一、解散公司法律规定条件有哪些?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随意解散公司的,解散公司必须满足公司经营困难,继续经营会使公司内人员利益受到严重损失,非解散不能解决的这一问题的这些条件,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了何种情况下可以修改公司的章程而使公司继续经营。
  
  
  
  


·海外并购上市公司投资金额需要多少
      海外并购上市公司投资金额需要多少目前我国的海外并购上市公司投资金额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理想的状况,这与我国国家政策的积极支持是分不开的,包括国家走出去战略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等,都为海外并购投资提供了契机。下面的我们将仔细分析海外投资并购投资金额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海外并购? 海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全文的内容 在政府企业,或者是一些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全文的内容 在政府企业,或者是一些大企业。寻找合作伙伴的方式,往往并不是私下谈好合作就行。为了规避其中的风险,也为了降低成本,会进行公开招标。国家有关于招标的法律。其中对招标做出了明确规范,各个企业都需要按照要求来执行。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


·无证驾驶撞人保险公司赔吗
      无证驾驶撞人保险公司赔吗无证驾驶属于比较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此时由于驾驶者不具有驾驶该车型的资质,因此发生撞人事件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无证驾驶撞人保险公司赔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无证驾驶撞人保险公司赔吗 根据强制险保险条款与商业险保险条款,在...


·在我国公司法人人格指什么
      在我国公司法人人格指什么公司法人人格不是像您在生活当中普遍理解的那样简单,我们都知道,在依法登记公司法人的时候,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法人的登记是有着一定的要求的,这其中就包括公司法人人格。我们相信在生活当中,很多普通公民对于在我国公司法人人格指什么这一问题是非常的疑惑的。我国公司法...


·多少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
      多少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 一、多少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 1、要解聘或者更换物业既可以通过业委会,也可以通过业主自身的多数决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可以解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3、对于半数以上业主通过的解聘或者选聘物...


·最新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
      最新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 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3〕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12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夫妻的公司怎么处理
      夫妻要是在结婚之后发展的比较好的话,可能会自己做生意开公司,然而这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就会比较多了,其中一起开的公司就算是其中比较特殊的一种。那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对于夫妻的公司要怎么处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夫妻公司”是指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在离婚案件中对该类...


·公司法转移资产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在日常生活当中,公司的经营
      公司法转移资产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在日常生活当中,公司的经营资产和其他固定资产,其他股东都有权利进行分配和享用。所以对于公司的资产管理,必须形成一定的管理体系才可以,否则对公司的资产可以进行随便转移和使用的话,公司将无法继续正常运营下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转移资产需要...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进行海外并购是上市公司开展“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手段,其过程比较复杂,是个系统工程。那么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流程都包括哪些阶段?每个阶段有什么注意事项?我们就此整理了一些资料,现在通过下文和您分享一下。 一、战略准备阶段 战略准备阶段是并购活动的开始...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企业信誉状况和信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提高合同履约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销售人员是每个企业比不可少的职员类型,公司的利润发展离不开销
      销售人员是每个企业比不可少的职员类型,公司的利润发展离不开销售人员。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以提成款的方式给销售人员计酬。那么提成款是劳动者的工资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提成款是劳动者的工资吗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