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规定的承揽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我国规定的承揽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内容?在工程承包等事项中,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确定合同缔约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利于之后纠纷解决及责任划分。所以,人们对于签订的承揽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产生了兴趣。那么,我国规定的承揽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内容?至于详细解答,下文中将会讲述。
  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承揽的品名或项目
  承揽的品名或项目即为定作物的名称。确定定作物是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和前提,此条款未规定或不明确,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在承揽合同中,应准确写明定作物品名或项目,不得含混或者模棱两可,不可使用代号,必须注明全称,以免产生误解,发生纠纷。
  二、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数量应明确计量单位,注意用法定计量单位;质量按国家、部颁或专业标准,没有国家、部颁或专业标准的,定作人应提供实样、模型或设计图纸,由双方商定标准或立标封样;包装根据国家或专项规定标准包装,一般由承揽人负责。定作人有特殊要求的,合同应注明;加工方法应在合同中载明。
  三、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这一条款的内容应有所不同。比如来料加工合同要写明提供原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加工技术资料,交付的日期及使用的具体要求,带包装物也应写明;修理合同则应对零部件的供应及采购协商确定好。
  四、价款或酬金
  价款是指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时,定作人支付承揽人提供的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包装费用、劳务费用等项目的价金总额;酬金是指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时或不需要原材料时,定作人支付承揽人劳务和智力成果的金额。价款和酬金,国家或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为了担保合同的切实履行或为了满足承揽人的需要,双方还可商定支付一定数量的定金或预付款。
  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交(提)定作物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并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交(提)货日期的计算,根据规定,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定作人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也可以自行约定期限的计算方法。原材料等物品的交(提)日期计算,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定作物交(提)的地点和方式一经约定,除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外不得变更,如果一方擅自变更,要承担违约责任。
  六、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是指对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用以确定其是否达到定作人所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技术标准。因此,验收标准和方法事关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应明确规定。验收标准是国家对产品的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即产品质量标准。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标准,按发布单位和适用范围不同,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若制作的定作物没有上述标准,则由定作人、承揽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封存样品的,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共同启封样品,以样品为验收依据;无样品的,依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包括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验收。有些产品经检验难以立即发现质量缺陷,因而必须规定一定的产品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以外,应由承揽人负责修复或退换。
  七、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号
  结算方式是指价金和其它费用的清结方式,包括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两种。现金结算是指合同当事人使用人民币直接进行货币收付的行为。转账结算是指通过银行从付款单位帐户将款项划拨到收款单位帐号进行货币收付的行为。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承揽合同的结算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开户银行是指定作人或承揽人储蓄资金的银行,合同中应写明该银行的名称。帐号是指定作人或承揽人在银行储蓄资金所立户头的编号。明确规定开户银行、帐号有利于价金的顺利划拨。
  八、违约责任条款
  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具体规定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比例,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由双方共同确定。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条款
  总之,确定定作物是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和前提,若不明确,合同将会无法履行。因此在承揽合同中,应准确写明定作物品名或项目,不得含混或者模棱两可,不可使用代号。
  
  
  


·合同滞纳金最高是多少
      合同滞纳金最高是多少?一、合同滞纳金最高是多少1、法律对滞纳金的数额有具体规定。即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2、对于民事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30%,超过30%的,即为过分高于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二、合同约...


·供货合同能不能规定违约金?
      供货合同能不能规定违约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1、...


·三方贸易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三方贸易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三方贸易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三方共同开拓电脑产品市场,推动三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总则 1、“授权代理商”发展的下级经销商称为“授权专卖商”,经乙方对丙方的考察及向...


·无效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有哪些
      无效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无效合同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所以无效合同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无效以后的合同当事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我们在此介绍,具体无效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一、无效合同的定义 无效合同,是...


·合同订立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订立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的订立其实包括了要约、承诺等环节,而在合同当事人签字之后,只能意味着此时合同成立,其实并不一定就是生效的,这点还请您注意。当然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么合同订立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 1.保证问题 ...


·合同解除的期限最高法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解除的期限最高法是怎么规定的?合同解除是没有诉讼时效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进行解除处理。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


·兼职合同违约金是否有法律效力?
      兼职合同违约金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兼职合同违约金是否有法律效力? 1、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合同诈骗一般是几年的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五千元的,单处罚金刑;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为拘役刑;一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两千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你知道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吗?其实这个问题可以换一个角度理解,那就是被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此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但如果经过追认的话还是可以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 一、...


·法定解除合同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解除合同关系的条件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 (一)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 合同解除; (三) 债务相互抵销; (四)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 债权人免除债务;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