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拘无罪释放怎么赔偿?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刑拘无罪释放怎么赔偿?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都是有权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但有时候采取了这样的措施之后,却发现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并且之后也是进行了无罪释放,此时可以依法向国家申请赔偿。那刑拘无罪释放怎么赔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拘无罪释放怎么赔偿
  1、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机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2、这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额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哪些情况下适用刑事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刑事拘留适用范围是:(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现行犯是指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被即时发现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一定的证据证明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从以上可以看出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有着严格的界限和标准,不能随意变更和超越。但在公安司法实践中,部分干警对这一标准的掌握不是很好,主要表现为两种倾向,一种是刑事拘留适用范围过于随意化、扩大化。公安干警的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是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这种倾向主要表现为:(一)为防止治安案件当事人申诉,起诉而对其采取刑事拘留,以拘代处,混淆了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界限,扩大了刑事拘留的范围。(二)由于刑事拘留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日期有限,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用行政拘留代替刑事拘留以延长办案时间。(三)以拘代查,滥用拘留,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人随意进行拘留审查,甚至有公安机关在对外来人口清查时发现没有身份证的人也进行刑事拘留的以拘代查。(四)有的公安机关出于地方保护的目的,将典型经济合同纠纷中的债务人强制刑事拘留,以逼取债务人及其家属迅速还欠,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另一种倾向是对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掌握的过于僵化,无形中缩小了刑事拘留的范围。当然了这种做法的目的各种不同,有的地方公安机关是为了增加捕教率,有的是对公安侦查工作责任心不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有的是公安干警徇私情。此外还需指出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规定,即使这些人符合条件也不得对其适用刑事拘留。在对嫌疑人、被告人做出刑事拘留的决定时,必须要在《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采取措施,不然就会出现违法的情况。而要是刑拘之后又无罪释放的,此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至于刑拘无罪释放怎么赔偿,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刑事案件申诉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在作出判决、裁定后还有申诉的救济途径,从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直至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两年内,均可提出申诉申请,特殊情况超过两年法院也应受理该申诉。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总结梳理的关于刑事案件申诉时间及条件的详细内容。 一、刑事案件申诉时间 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


·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怎么减刑
      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这样实际服刑的刑期就会比当初法官判的刑期少一些。不过此时有期徒刑怎么减刑呢?这方面我国相关法律中早已作出了规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


·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期限是多久?
      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期限是多久?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期限是7天,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的时间是7天,侦查的期限没有规定。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在7天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侦查。...


·能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能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是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也是世界上最古老、同时最严厉的刑罚之一。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在一些情况下,虽然按照法律的规定会被判死刑,但也有可以免除的情况。那究竟能被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呢?请一起在...


·醉酒驾驶是一件非常危险的行为,并且在法律上属于犯罪行为。但是
      醉酒驾驶是一件非常危险的行为,并且在法律上属于犯罪行为。但是近年来,醉驾的行为还是时常出现,还有很多人无视法律,甚至是轻视自己的生命。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国家才会不断地对醉驾标准进行完善。下面,我们来谈谈苏州醉驾标准2018的问题。 一、苏州醉驾新标准有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抢劫银行判几年,抢劫罪的刑期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出于预防和惩罚犯罪的目的,将抢劫罪规定到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中。而在抢劫犯罪当中,如果是抢劫银行的话,那么就是严重的情节了。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肯定是很重的,那么究竟抢劫银行判几年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银行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


·刑事间接证据有哪些?
      刑事间接证据有哪些? 一、间接证据 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二、间接证据的特点 (1)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方式是间...


·故意伤害罪证据怎么拿
      在对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人身定罪的时候,司法工作人员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才行,毕竟案件是要靠证据说话的,要是证据不足的话,那么就无法定为故意伤害罪。不过,您知道故意伤害罪证据怎么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证据怎么拿 (一)犯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1...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怎样判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文物罪】...


·新刑法侵占罪立案数额标准
      新刑法侵占罪立案数额标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


·最高法认定虚假诉讼罪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最高法认定虚假诉讼罪的条件是怎么样的?认定虑假诉讼罪是出现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为目,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有利民事裁判,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