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划分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划分的虽然现在的建筑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规模化的管理体系。工程在完工以后,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有些时候可能会选择抽查的方式。但是可以保证,只要是正规的建筑公司,基本上建筑工程质量都是有所保障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划分的?
  一、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划分的?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3、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二、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4、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在我国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一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优良,合格,以及不合格。优良、合格的建筑工程质量基本上都是过关的。如果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话,要求建筑方针对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及时的进行补救。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同样都是劳动者证明与原来的用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您可不要误以为这两种东西是同样的事物,只是叫法不同而已。其实大有区别。为了方便您了解他们之间的区别,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有哪些 1、作...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工程是一个城市建设过程中主要的工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工程是一个城市建设过程中主要的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和园林工程等。市政工程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建设单位务必要保障市政工程质量达标。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会组织对其验收。那么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


·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文(单位版)
      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文(单位版)劳动仲裁是我国规定的一种解决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争议的一种友好的方式。劳动者如果和单位之间有矛盾并且公司并不能对其问题进行很好的处理,劳动者是可以在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司法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仲裁。今天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劳动争...


·我国泰安工伤伤残鉴定请律师费用多少费用
      有部分员工在发生工伤以后,会直接从一开始进行工伤认定期间就在律师的帮助之下进行,或者从后期的工伤鉴定开始聘请律师,而且本身我们也建议您,工伤的维权最好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之下进行。因为可能律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的费用,绝对是高于聘请律师的费用的。对于泰安工伤的员工来说,想必比较关心的...


·公司该如何合法安排员工加班
      有很多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其实都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出现超时加班、不按照标准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但无疑是对劳动者合法利益造成侵犯,因此需要公司合理、合法安排员工加班。那到底公司应该怎么合法安排员工加班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公司该如何合法安排员工加班 用人单位因为工作需要,...


·一、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一、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


·农民误工费年龄的上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民误工费年龄的上限是怎么规定的? 结合中国国情,在广大农村地区,六七十岁时仍然承包耕种责任田,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的农民比比皆是,他们仍然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以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与我国的国情和农村的实际情况不相符。 因此,结合《民法通则》...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起诉事项有哪些?
      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向用人单位索要相应的赔偿。如果是自己的一些操作不当或者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这时可以提出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进行申诉。大部分人写行政起诉状的经验几乎为零,那么写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的起诉事项有哪些? 一、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起诉事项有哪些? ...


·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如何进行?
      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如何进行?申请认定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应当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认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一审裁判不服还可以提起二审。因此,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同样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劳动关系认定过程对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吗
      一、在我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有责任吗?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有责任吗?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