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代理合同纠纷处理如何进行?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保险代理合同纠纷处理如何进行?随着我国人民群众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和保险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绝大多数人都有过购买保险的经历,许多人正在保险期限中,不论是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医疗保险还是意外事故保险,保险人和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的时候都会签订保险代理合同,那么,保险代理合同纠纷处理如何进行呢?保险代理在运作中,由于多种原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在解决这些冲突时有几种方式可以选择: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利、互谅、尊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纠纷相互沟通,友好协商,最后达到消除双方的矛盾的目的,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法。这是保险代理合同纠纷的最常见的处理方式。2、调解解决调解解决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信赖的第三方出面,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并听取双方的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使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调解一般是在双方无法通过自行协商消除分歧时采用。调解人一般选取处在中立地位,具有一定权威的第三方。保险代理纠纷的调解人一般由保险行业协会或其它中介机构承担。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定,将争议事由交与第三人(仲裁)居中调解,并做出裁决。双方应保证承担因此确定的责任和自动履行裁决。4、诉讼当前面的处理方法都失效时,可由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包括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法律纠纷中的活动。诉讼方式在解决合同纠纷中具有最高权威性,但这一方式只在纠纷双方矛盾激化,并不可调和时才采用。毕竟诉讼方式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会极大地损害双方当事人的公众形象,所以当事人应当谨慎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先达成了仲裁协议,在仲裁判决之前都不得进行诉讼申请,否则会被法院驳回。诉讼申请的提出是有时间限制的,这就是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在民法通则中规定,对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律时效期间为2年。综上所述,关于保险代理合同纠纷处理的问题,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解决方式,其中协商方式适用于争议和纠纷相对较小的情况,调解一般由行业协会或中介主持进行,仲裁由专门的仲裁机构完成,如果合同中有仲裁协议的,不能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如果没有则可以提出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时间。
  
  
  


·签订合同后厂家违约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厂家违约怎么办俗话说: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做生意更要以诚信为本。合同就是双方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自愿签订的平等协议,但还是有些商人会做一些不诚信的事情。那么签订合同后厂家违约了,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使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我们给您出出主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要求...


·不同效力的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不同?
      不同效力的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不同?我们都知道,合同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并不代表一定生效,有可能合同会出现效力待定,甚至是无效的情形。那么,合同效力不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了?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有效的合同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的...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的介绍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的介绍 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


·通常在合作合同当中,双方都会就实际合作的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
      通常在合作合同当中,双方都会就实际合作的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而在约定期限届满的时候没有进行续签的话,则就会出现合同终止的情况,这个时候其实也是很有必要签订相应的终止协议的,那么终止合作合同协议书该怎么写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终止合作合同协议书模板 甲方:______...


·合同中违约金的认定过高标准是什么?
       一、合同中违约金的认定过高标准是什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


·对于合同欺诈公安可立案吗
      对于合同欺诈公安可立案吗?对合同欺诈符合法定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如果是一般的民事欺诈,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合同违约金每日5%属于哪种违约金?
      合同违约金每日5%属于哪种违约金?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合同有哪些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合同有哪些履行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通过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合问权利得以实现的行为。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


·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合同开始履行的过程中,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那么此时就可以解除合同。但对于当事人来讲,解除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那到底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当事人在...


·合同纠纷怎么认定违约责任?
      合同纠纷怎么认定违约责任? (一)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形 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合同约定内容来履行违约赔偿责任。在合同法实务中,确定合同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 无过错责任原...


·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
      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 一、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