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人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何理解?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人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何理解?
  近几年,随着国家不断推出一系列创新创业的鼓励政策和号召,越来越多有想法、有行动、有能力的人加入了创业大军中,在这股万民创业的浪潮里,越来越多新的公司成立、扩张、壮大,国家对新公司的设立程序和申办资料也进行了精简和优化,许多刚刚起步、白手起家的年青人可以创立一人公司了,那么,一人公司公司法相关规定如何理解呢?
  
  1、承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
  
  新公司法第 58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是本次公司法修订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传统公司法理论不承认一人公司,主要原因有二:一方面,从法理上讲,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而传统大陆法系公司法认为公司本质是社团法人。另一方面,一人公司容易造成有限责任的滥用,损害债权人利益。而赞成者认为:一方面,允许一人公司能起到鼓励创业的作用。而且如果一个已成立公司仅因为股东只剩下一人就被迫解散,也不经济。另一方面,现实来看,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很难避免,因为法律并未规定股东至少拥有股份的比例(也难以规定)。而且,公司的信誉基础并不因股东人数的多少而实质性受到影响。同时,从公司法发展趋势来看,德国、法国等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已经承认一人公司。鉴于以上考虑,新法开明地承认了一人公司,但针对其可能出现的弊端设置了严格的制度防范措施( 59、 62、 64条),由出资人权衡后自行考虑是否开办一人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范
  
  新公司法第 5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新公司法第60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新公司法第 61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新公司法第 62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新公司法第 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9条提高了一人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且不能分期缴纳。一人公司可以由一个法人或者一个自然人设立,但当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时,新法设置了更加严格的条件,即:一个自然人只能开设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60 条的用意主要在于用公示的方式向公众提示风险。
  
  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因此章程由股东制定(一般有限公司新法规定为“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也因此不设立股东会。但一人公司做出法定应由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的事项时,需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股东与一人公司之间的人格混同,维护一人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63 条规定一人公司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是一种保护公共利益的立法考虑。
  
  3、一人公司的“证明责任倒置”
  
  新公司法第 64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在一人公司出现之后,滥用独立法人格、滥用有限责任的情况更容易出现,因此新法在前文已规定揭破公司面纱原则(第20条)的基础上,专门对一人公司提出“证明责任倒置”,即:对一个一人公司,一旦与他方发生纠纷,先假定它会滥用有限责任,而由一人公司这一方负责举证自己没有滥用有限责任。法律试图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来做到效率(鼓励投资)与安全(维护交易安全)的平衡。
  
  综上所述,关于一人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最重要的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首先新公司法改变了原来的法理观念,允许和认可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和存在,体现了我国立法更加适应国内外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转型变化,其次对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设立数量、营业执照注明项、章程制定、财物审计等事项进行了规范,还有对债务承担的证明责任进行了明确。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有哪些?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的整体布局以及经营模式,对于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当中,公司的形式都有哪些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公司一般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两种类型,这些也会涉及到上市和非上市两种。 中国公司法规定有哪些公司类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几种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几种(一)内源融资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二)外源融资上市公司外源融资又可分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融资方式;配股...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有哪些? 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二、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


·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补偿金由谁出?
      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补偿金由谁出?工作形式有很多,劳务派遣这种工作形式并不陌生,我们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会经常碰到。那么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之后,如果遇到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的情况怎么办,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派遣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补偿金由谁出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


·新公司法利润分配内容怎样?
      新公司法利润分配内容怎样? 一个公司的成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需要很多职员来共同的完成一个公司整体。公司在经营,管理期间,会遇到很多不规范的事情,会发生很多的纠纷,所以针对这样的现象,我国颁布了一部法律《公司法》。那么新公司法利润分配内容怎样? 一、新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定及其纠...


·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一、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一、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 1、著作权和邻接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4、商业秘密权。 5、植物新品种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商号权。 二、知识产权具有什么的特征? ...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保险公司设立的程序 1、初步申请 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是指发起人向审批机构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意向、理由和要求。申请人需要向保险审批机构提交法定的文件和资料。这些材料是主管机关借以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我国《...


·签订企业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企业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在生产经营承包中往往会发生一些承包人架空公司权利,转移公司资产或者找竞争公司直接将承包经营项目撬走等这样的现象,所以在企业承包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明确规定,那么有哪些是需要在企业承包合同注意事项呢? 一、财务控制问题 业务可以承包,但是财务人员必...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我们知道,公司一般会由多位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们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事务的决策,享有分红权。实践中,会有一些股东会以他人的名义出资,这部分股东被称为隐名股东。隐名股东由于没有在公司章程中出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应怎么认定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公司法对隐名...


·高空坠物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高空坠物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现代人们他们的安全意识都是越来越高了,风险的规避认识也非常高,因此他们都会选择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话,在实际生活当中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规避风险的方式,比如说高空坠物,也可以购买保险,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高空坠物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一、高空...


·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要怎么防范
      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要怎么防范 一、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要怎么防范 中国没有一部统一的并购交易法,对国企并购、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并购等不同主体实行不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在各自领域内发挥作用。但是并购交易本身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企业并购中对于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