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工作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之后即代表着婚姻关系的终结,但作为父母无论办理什么手续都不可能与孩子割裂血缘关系,对未成年的孩子承担抚养和教育义务是父母最基本的责任,因此,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也要努力工作、尽量创造更好的条件,那么,如果一方无工作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呢?
  一、一方没工作孩子抚养费支付多少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夫妻离婚时,即便达成协议,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但这并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必要时要求对方给予抚养费。另一方无工作的,如果其具有劳动能力,则应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获取报酬,以此满足孩子的生活及学习需要。
  二、子女抚养费应支付到何时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从这里的规定理解,即使孩子已经成年满18周岁,但是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然有抚养义务,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综上所述,关于一方无工作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并由其抚养的,另一方应支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因此,无论另一方是否有工作、收入是多少,都有抚养孩子、支付相关费用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经济条件确实十分困难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抚养费的支付数额和方式,或者由法院调查审理后予以判决。
  
  
  


·一、大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模板是什么样子的?
      一、大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模板是什么样子的? 大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文一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身份证号 , 住址 。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因 生产经营发生困难 ,根据《劳动法》第 四十一 条第 二 款,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


·辞退怀孕法人女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怀孕法人女员工怎么赔偿?1、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


·公司已经出具辞退证明员工要赔偿是否合法
      公司已经出具辞退证明员工要赔偿是否合法?1、符合法定条件的员工要赔偿金的行为就不合法,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做工伤鉴定需要多久?
      工伤鉴定这个名词被您提到次数是越来越多了,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现在工作环境安全保护程度不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想要知道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做工伤鉴定需要多久?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做工伤鉴定需要多久? 交了申请,...


·劳务协议和劳动协议的区别是怎样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不一定都是劳动关系,还有可能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在建立了劳务关系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当事人签订相应的协议才行。而对于劳务协议很多人与劳动协议区分不开,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


·工程经济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经济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工程行业也实现了繁荣发展。但在工程项目的合作中也会有经济纠纷的存在,在出现工程经济纠纷时,我们可以和工程方进行协商或者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工程经济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内容,我们为此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


·餐饮业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餐饮业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包括什么事项,有哪些
      实践中,劳动合同是证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而法律中也具体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相信您也比较清楚。但具体说到劳动合同的内容,您知道劳动合同包括什么事项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包括什么事项 (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是多少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中经常需要做的鉴定,建筑工程工程造价有争执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往往需要通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来评估工程的价值,申请司法鉴定需要支付一定的鉴定费用,那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是多少呢?今天我们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相关问题来做一下简单说明。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几种?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单位同农民工不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对于农民工维权是不利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如果是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要及时确定。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几种?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几种?...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规定是什么?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规定是什么? 处处离不开用电,更离不开安全、规范用电。我国电气安全事故发生频率距离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还有很大差距,电气安全是一个严峻的问题。近几年多次对电气规范条文进行改进,此次新编的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规定于2016年8月实施,条文中取消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