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购买保险的话,一般也是通过一些正规的,大型的保险公司进行的。不过目前我国市场上实际上从事保险行业的公司是非常多的,因此可以说保险行业之间的竞争压力也非常大。所以有些公民在投保的时候就比较关心这样一个问题,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一、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5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任何国家的保险公司都可以倒闭,但几百年来,人寿保险公司倒闭只会给股东产生经济损失,而对寿险客户的保障是没有影响的(唯一受影响的是保单红高低的问题)。就算是人寿保险公司破产了,国家监管机关会指定还在正常运作的寿险公司兼并或于国家接管。
  
  二、关于保险公司的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六十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七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七十三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四条 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七十五条 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材料;
  
  (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六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七十八条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
  
  第七十九条 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八十条 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代表机构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八十一条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第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四)撤销分支机构;
  
  (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聘用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
  
  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合规报告制度。
  
  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八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妥善保管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
  
  第八十八条 保险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九十一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三条 保险公司依法终止其业务活动,应当注销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第九十四条 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我国制定的保险法当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除了在分立、合并的这种状况以外,是不允许解散的。即使说保险公司经营的时候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的这样一种问题,国家还会指定相关的保险公司进行兼并的,也就是说在我国不存在保险公司倒闭这样一种问题。因此投保人也根本不需要考虑在我国保险公司倒闭了保险怎么办的问题,只要已经投保,相关利益就不会受到损失。
  
  


·电镀企业拆迁后的搬迁需要注意什么?
      电镀企业拆迁后的搬迁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拆迁后的搬迁工作一般需要很长时间的准备,无论是场地的布置还是机器的转移等各个因素都要考虑在内,而电镀企业更是如此,由于电镀企业对周围环境或多或少的影响,电镀企业的搬迁甚至会受到当地居民的强烈排斥,因此,控制好企业与环境和人的关系十分重要。...


·企业上市的好处都有哪些
      企业上市的好处都有哪些?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会用到大量的资金,对于它们而言,扩展融资渠道是当务之急。具体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上市、发行债券和金融租赁等。其中上市成为了很多企业的首选,每天都有企业提交上市申请。那么,企业上市的好处都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在我国什么是企业偷税漏税?
      公司资产被冻结股权可以转让吗?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益,公司资产被采取强制措施,不影响股东转让所持公司的股权,不过,既然公司资产被查封冻结,势必影响到股权转让的价格。因债务被法院冻结资产,应该是涉及诉讼,法院依申请人申请保全财产。对保全财产的范围是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如果想解...


·公司偷税漏税400万什么罪
      公司偷税漏税400万什么罪?偷税漏税400万会构成逃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缴足出资怎么办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缴足出资怎么办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何理解?
      一人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何理解? 近几年,随着国家不断推出一系列创新创业的鼓励政策和号召,越来越多有想法、有行动、有能力的人加入了创业大军中,在这股万民创业的浪潮里,越来越多新的公司成立、扩张、壮大,国家对新公司的设立程序和申办资料也进行了精简和优化,许多刚刚起步、白手起家的年...


·最新公司法全文关于股东权利的规定有哪些
      最新公司法全文关于股东权利的规定有哪些?如果想自己成立公司的话,首先要了解公司分类和具体的设立流程。一般来说公司分为两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里主要介绍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是指将公司资产分为等额的股份,然后由股东认购,然后根据股份持有的份额来负责和承担公司的...


·注册公司股东不能是一个人?
      注册公司股东不能是一个人吗?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


·变更公司法人流程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变更公司法人流程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当代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一个公司他是需要设立法人的,对于公司法人来说需要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当然公司法人也并不是不可以变更的,因此您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变更公司法人流程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


·有限公司动迁会给多少补偿
      有限公司动迁会给多少补偿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城市的总体规划也在不断加快中变化,很多时候我们会遇到征地拆迁等问题,国家也因此会给我们一些补偿。那么有关有限公司动迁会给多少补偿呢?很多企业和公司最关心的可能也就是有关能获得多少补偿的这些问题,我们将为您,详情介绍这些内容。 一...


·跟集团公司签的合同钱能不能付给分公司
      可以。跟总公司签合同付款给分公司是合理的,但前提也是要总公司与分公司协商好,必须要在合同中注明清楚,其合同的诉讼主体也是属于总公司,但同样签订合同的双方责任人也要协商清楚。1、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