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遗产的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哪些情形导致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


·继承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如下权利及义务:

     (一)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非其义务。

     (二)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


·在确认丧失继承权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确认丧失继承权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1)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动机是否是争夺遗产,也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主观故意, 都应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至于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则不能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n...


·未办理收养登记是否有继承权?
        刘某某同其丈夫马某某15年未曾生育,两人便收养了刚刚出生几天的小马 成为养子。当时,两人并不了解国家关于收养的登记制度,故未办理收养登记,只为孩子登记了户口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 马某某和刘某某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养子小马 便随养父生活。去年,刘某某亡故,小马...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平等吗?
      我国《婚姻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说明,合法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具有了亲生父母与子女间同等权利和义务。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遗产的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什么是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


·什么是继承恢复请求权
      继承恢复请求权是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受侵害人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恢复其合法继承权的法律活动。

    继承恢复请求权,是以恢复自己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的物权为目的的诉讼活动。因此,只有当侵害实际发生时或发生后,受害人或受害人的...


·怎样行使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六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行使。”

    行为能力,指权利主体凭自己的意思表示能够产生...


·篡改遗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因,继承人也可能丧失其继承权。其中,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四款就明确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谓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销毁遗嘱,...


·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