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长春市劳动合同书怎样写?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当我们在找工作时总会考虑到这家公司是否正规是否工资有法律的保障,那么就想要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往往都不曾注意这些,但是了解劳动合同书的内容对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书时有必要帮助。那么长春市劳动合同书怎样写呢?
  
  长春市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 册 地 址
  
  用人单位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民族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址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社区(村)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日起至工作即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部门岗位(工种)工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2、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可另附):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进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2、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 。
  
  四、劳动报酬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试用期满乙方工资为元/月或按执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应当于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3、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为乙方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4、乙方为女工或未成年工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特殊劳动保护。
  
  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续订
  
  1、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经济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小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甲、乙方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可另附):
  
  2、劳动合同附件如下(可另附):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用人单位(公章)劳动者:(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综上而言,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书在法律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中有所调整和结合,当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书时应该注意看相关法律提到的事项,切勿在违背法律原则上作出损害企业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因此长春市劳动合同书的内容可以仅供您参考,各企业应视情况而定。对于该项合同不清楚的可以向律师进行了解。
  
  
  


·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是怎么计算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是怎么计算的? 《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诉怎么办?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诉怎么办? 在工程建设领域,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当事人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有时候法院会驳回上诉。那么针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诉,当事人应该怎么办?我们通过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


·单位能代扣工资吗
      在我国大部分的用人单位都是要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的,五险一金的自缴部分都是通过工资扣除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够代扣工资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那些情况单位能够代扣工资吧。 一、单位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需要花费用吗?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需要花费用吗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遭遇工伤的话,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确定是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的。赔偿数额是需要根据工伤鉴定结果来确定的。工伤鉴定也是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形式应该怎样写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违反约定试用期是否只需赔偿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使用期限满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并不是违法约定试用期只需赔偿工资的差额部分。一般也须符合在劳动合同中...


·公司欠债把员工弄成股东怎么办?
      公司欠债把员工弄成股东怎么办?公司欠债把员工弄成股东在不是自愿原则的情况之下的话,需要协商或者是法律诉讼方式来解决。去除股东资格。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合同到期后员工不续签是否有赔偿
      劳动合同的期限本身也是给员工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有些员工可能也会觉得当前的工作岗位没有太大的上升空间,所以也正好借着劳动合同到期为理由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这种意向。其实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的辞职相对来说就更加好处理了,可是有些员工在这种情况下还比较关心合同到期后员...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相信您都知道,女职工是比较脆弱的,尤其是在三期的时候。这个时候,法律方面也会对女职工的权益做出相应的保护。在国家规定的法规基础上,江苏省又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全部内容。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女职...


·陪产假工资结算方式陪产假期间
      陪产假工资结算方式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同样要向职工支付工资的。陪产工资结算的方式有两种:1、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若是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什么时候可以领到最后工资,是您一直关心的问题。每个人都是希望自己的劳动没有白费,虽然已经结束了劳动关系,对曾经付出的劳动,劳动者是有权利得到相应的报酬的。以下是我们为你整理的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时候结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