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医药费是以什么标准赔偿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国家赔偿医药费是以什么标准赔偿的?《国家赔偿法》中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综上所述,这些就是我们整理的一些内容,主要是有关于国家赔偿医药费的。您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不能解决的,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以及寻求帮助。
  
  
  


·医疗事故赔偿比例是怎样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比例是怎样规定 医疗事故是因为过失导致的,而在具体对受到损害的患者一方做出赔偿时,需要根据事故的程度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比例。那究竟医疗事故赔偿比例是怎样规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医疗事故赔偿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


·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是什么?
      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是什么?患者到医院就医时,如果遇到医生误诊,可能造成新的人身伤害,医疗事故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现在生活中,有些患者家属解决纠纷的时候不理智,不经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给自己带来了不小麻烦。那么,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


·一、解除劳动合同未签字生效单位把医保做减员应该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合同未签字生效单位把医保做减员应该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未签字生效单位把医保做减员可以以未缴纳社保为由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实际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解决,争取自己的权益。当劳动者办理转移手续时,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肯定有一段间隔。二、办...


·医疗事故赔多少钱,赔偿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多少钱,赔偿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医疗事故非常的频繁,导致医患关系也十分的紧张,如果一旦医疗事故,患者肯定会要求医院进行赔偿,那你知道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赔多少钱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 一、医疗事故赔偿多少钱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


·患者应该怎样处理医疗纠纷
      患者应该怎样处理医疗纠纷怎样处理医疗纠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


·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纠纷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纠纷司法解释是什么?由于我国的医疗卫生水平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见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但是我们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为了能够缓和我们国家的医患之间紧张的关系。我们应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那么,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纠纷...


·医疗责任事故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医疗责任事故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一、医疗责任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二、医疗责任事故的具体表现 ...


·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立案是医疗事故罪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医疗事故刑事案件,应有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在医疗事故罪中,常见的立案材料来源 有:受害人及其家人控告、医疗单位或其他人的举报、当事医务人员的自首、卫生行政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医疗事故案件的移交等。司法实践中,医...


·医疗事故赔偿的费用主要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的费用主要有哪些 医疗事故很容易容易发生,事故的造成者应该为伤者进行经济赔偿,可是很多人都想赖掉一些不被人注意的赔偿,这其实对伤者是很不公平的。今天我们在下文就来聊聊关于医疗事故赔偿的那些事吧,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


·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和流程是什么?
      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和流程是什么? 减少医疗纠纷措施 一、医疗机构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医疗的透明度。 加强医护、患、媒体三方面的沟通,是增强透明度的方法和手段,向患者明示各项诊疗收费标准,各科室专业技术情况,专家出门诊的时间,检查地点、时间、注意事项以及作息...


·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一、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满足3个前提条件: 1、按照法定标准应当享受的医疗期已经享受完毕; 2、医疗期届满后,员工不能够从事原工作;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