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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定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并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7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8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措施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一、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和,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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