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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在下列期限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堪验调查、检验、鉴定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一、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和,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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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7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8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并根据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生理精神状况、伤亡人员的伤亡原因、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所作的有...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措施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9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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