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对外担保是个人还是共同债务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担保是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以某一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作为人的担保,就是用担保人的名义、地位、信用、相应的资产,取得债权人的信任,其法律目的,就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顺利实现。夫和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夫妻一方均可对外担保。但夫妻一方对外提供担保,而形成的债务,到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根据这个司法解释的规定,好像担保之债是个人债务。但是,担保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总是因为为了友情、亲情、义气等原因,而是实施的,获得的也是感情方面的收获。夫妻共同生活不仅仅包括物质生活,而且应当也应该包括精神生活,担保就是基于这样一种情感因素而产生的,担保行为对担保人而言,并没有获得物质利益,但是获得了精神收获,得到友谊、尊重,获得了自我满足。因此,夫妻一方的担保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也是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属于共同债务。
  
  二、相关的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目的是为了家庭,或者说家庭已经或应该从该债务行为中获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列举性地指出了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考虑两个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三 ?、所谓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其种类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个人信用担保,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是表明对其履行债务的怀疑,是表明对其个人信用的怀疑;而债权人接受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人的担保,是表明对担保人监督或连带履行债务能力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担保人个人信用的肯定。债权人不可能接受一个自己根本不认识、不了解的人作为担保人,更不可能接受一个自己明知其个人信用很差的人作为担保人,这是常识。而夫和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两个人的个人信用我们也不能划等号,不能说认可了夫的信用,也就认可了妻的信用,更不可以说夫和妻的信用存在必然连带关系,这显然是荒唐的。再者,根据民法和婚姻法原理,夫和妻的财产关系有连带关系,也有相互独立部分,连带的部分其连接点(连接因素)就是家庭共同生活。
  
  综上所述,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对外担保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对外担保,那么即使在婚姻关系解除以后双方作为担保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担保,那么即使在婚姻关系解除以后仍然由当初的担保人对担保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网站是致力于为寻找法律咨询及聘请律师的朋友提供快捷、高效、优质法律服务的网站。
  
  


·企业间的债务怎么办,有哪些处理办法?
      企业间的债务怎么办,有哪些处理办法?企业间经常会有经济往来,因此也总有几次欠债的情况。不过企业间的债务,要是不及时处理的话,就有可能造成企业资不抵债,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企业破产。那么您知道企业间的债务该怎么办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不可以,罚金标准和立功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 债券上市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债券发行的程序? 1、政府债券 1)由国家或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及方式 2)与经审核并取得认可的承销机构...


·怎么做才能防范欠款人逃债
      在我们的生活中,学会如何预防纠纷的发生是十分重要的。而这尤其体现在借款活动中,毕竟,近几年来,债务人欠款讨债的情况时常会发生。那么,在实践中,身为债权人,怎么做才能防范欠款人逃债呢,而在讨债的过程中又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怎么做才能防范欠款人逃债...


·国家公职人员欠钱如何讨债
      国家公职人员欠钱如何讨债?遇到国家公务员欠钱不还的事情,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不得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无限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和被动的了。一般来说,公务员社会地位较高、收入也比较稳定,这对催...


·离婚共同债权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共同债权的处理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二是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的信用度差或无履行能力...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资产大于债务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资产大于债务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贷款申请条件有那些?
      贷款申请条件有那些? 随着消费观念的不断改变和经济模式的变化,贷款越来越被大众接受运用。但是办理贷款并不简单,因为涉及金额较多,所以银行及相关机构对此审查严格。那么网的我们现在就为您介绍一下贷款申请条件具体是如何,该如何操作。 一、申请条件 如何申请个人贷款的条件: 1...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一、夫妻一方借钱炒股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需要共同承担,当然前提必须是离婚之前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


·公司债券计算利息该怎么算
      公司债券计算利息该怎么算 一、怎样计算债券利息? 企业发行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其计提依据是债券面值和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公式为: 每期应计债券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债券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时间 二、怎样计算票据到期日? 票据到期日的计算分两种情形: 1、约定在若...


·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怎么办?
      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怎么办?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时该债务丈夫也是需要承担的。如果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男方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女方起诉离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国家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有着详细的约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