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吗?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吗?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立与生效以及相关的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未作出严格的区分,从而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等同起来。
   二、两者的区别
  很多时候,合同成立也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一)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二)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三)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而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四)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五)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而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从法律的严谨性上来讲是片面的,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合同的生效与合同的成立做严格的区分,一般认为合同生效则成立。但我们应该明白,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在适当的情况下,我们也应该加以区分。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合同在生活中越来越常出现,不过犯罪人员利用合同诈骗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我们知道,合同一旦签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效力...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诉讼应怎么办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诉讼怎么办1、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中,无约定违约责任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因对方的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二、怎么计算实际损失实际损失的计算,根据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前提来计算。这里有...


·农产品销售购销合同范本怎样书写
      农产品销售购销合同范本怎样书写 农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供货方(甲方): 购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合水芋头)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预订 二、质量标准及规格 甲方应将品质...


·审查合同审查哪些内容?
      审查合同审查哪些内容? 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还不够,还需要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合同作出相应的审查,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能够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那究竟审查合同都是审查什么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审查合同审查哪些内容 ...


·解除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解除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解除合同诉讼时效合同解除系解除权行使的结果时,为形成权及其行使的问题;合同解除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时,也不是请求权行使的表现。按照我国法及其理论关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分工,这不属于诉讼时效制度管辖的领域,前者受制于除斥期间,后者适用《民法典》(...


·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额
      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额 合同标的与合同标的额 (一)、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3、合同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


·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
      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书面合同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的形式之一,更是人们使用的最多的形式之一。订立书面合同其实也就是白纸黑字的将双方协商好的内容固定下来,那么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可能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 一、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 1、如果...


·如何监督合同履行,履行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如何监督合同履行,履行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如何监督合同履行? 有关负责人汇报;对其中的重大合同,应当向董事长和经理(或者总裁、厂长,以下简称经理)汇报。 2、对合同已订立,但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严重受损,合同承办部门有责...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如何赔偿?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如何赔偿? 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诉讼来进行维权,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


·建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建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公司地址: 甲方施工地址: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材料购买事...


·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法律特征是什么?
      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 二、法律特征 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