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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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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释解)



  

本条是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体系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 判的上诉、抗诉案件,复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以及监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所以,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 一审刑事案件不宜过宽。况且,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多少,又直接关系着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审的负担。法律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只管辖为数很少的全省 (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这样既可以保证这种重大案件的正确处理,又有利于它全面行使自己的职权,用更多的力量来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地域管辖
      

一  地域管辖的概念及确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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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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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地域管辖
      

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我国对此的通行做法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打民事官司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 诉。那么何为“被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对作为公民的个人被告而言,是指其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与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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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范围划分规定
      

(1999年8月26日分院检察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明确分工,理顺关系,加强组织指挥,搞好协调配合,加大查处贪污、贿赂、“侵 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根据《人民...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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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释解)

本条是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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