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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范围划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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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26日分院检察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明确分工,理顺关系,加强组织指挥,搞好协调配合,加大查处贪污、贿赂、“侵 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管辖的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分院直接办理下列单位(部门)发生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一)局属单位(部门)处级干部案件;



  

(二)局机关行政和党群各部门(含附属单位,开发处、集经处的直属公司。详见附件。)中从事公务人员案件;



  

(三)公安局,中级法院,柳州、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人员案件;



  

(四)局机关党群组织直接领导的各协会、各中心、监理公司、科研所、计量所、勘测设计院、工务勘测设计所、局党校、报社、有线电视台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案件;



  

(五)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桂林干休所等其他



  

单位从事公务人员案件。



  

第三条 柳州院直接办理黎塘以北,南宁院直接办理黎塘以南(含黎塘)除分院管辖范围外的局属各单位、公司中从事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案件。



  

对局属各单位驻外的分支或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临时机构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由单位驻地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管辖。



  

第四条 必要时,分院可以直接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基层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分院管辖的案件交由基层院侦查;基层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分院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分院。



  

第五条 对管辖不明的案件,在协商管辖的基础上,由分院确定;对于两基层院均有权管辖或者需要改变管辖或者改变管辖更为适宜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由分院指定管辖。



  

第六条 所属单位、群众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各院应认真接待,做好笔录,逐件登记,经案件协调小组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按照案件管辖范围,及时将案件线索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处理。



  

对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或者各院在办案中牵出不属自己管辖的案件线索,都应报告分院,由分院检察长按照有关原则确定办案单位。但对需要及时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



  

涉及局管外案件线索,由分院请示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第七条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要求,凡处级干部要案线索一律由分院管理,严格保密制度,并按规定层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八条 本规定未明确或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不一致的,按规则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分院检察委员会。


·什么是指定管辖?如何处理管辖不明或有管辖争议的案件?
      它是相对法定管辖而言的,具体是指,当管辖情况不明、或者管辖发生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事实上不能管辖时,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或指定 某下级法院不管辖。这样可以避免案件无人管辖或管辖争议久拖不决的现象发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


·能否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
      赋予起诉人就自己起诉的案件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上级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一定期间内应当作出明确的答复。主要理由如下: 管辖争议不仅发生在法院之间,而且可能发生在法院与起诉人之间。①是法院之间的消极管辖争议,置起诉人的利益于不顾,起诉人与发生消极管辖争议的法院双方 必然也会产生管辖争...


·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


·出现了管辖争议需要指定管辖,哪个机关有权决定?
      关于行使指定管辖的机关,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是由于,指定管辖权是一种行政决定权和行政领导 权,指定管辖的决定一经作出,被指定管辖的行政机关就必须遵守执行,而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决定权和领导权的只有其上级行政机关。在两个或者...


·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
      职务犯罪的重要特点就 是犯罪行为与其职务密切相关,而职务又以一定机关为依托,因此工作单位所在地就成为地区管辖的重要参照物,故《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国 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


·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11号通知的要求,以下高级人民法院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辖区各级人民法院分级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现予公布如下:

  广东省

  一、基层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


·怎样理解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是一项辅助性原则,所谓被告人的居住地,是指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什么情况才是“更为适宜”的,一般是指:犯罪地难...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犯罪等案件。
    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执行。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


·公安机关的级别管辖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实行指定管辖的情形主要有几种?
      (1)两个或两个以上劳动监察机构因监察管辖权(主要指监察范围、对 象)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共同上级监察机构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指 定管辖;如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监察机构,各方协商不成的,由国...


·什么是专门管辖?
      它是指,专门法院之间、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案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权限。解决哪些刑案由哪些专门法院审判的问题。我国受理刑案的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案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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