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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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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审判秩序,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08〕10号)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作如下调整:
一、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和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市第一、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不低于800万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不低于300万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和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市第二、三、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不低于200万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和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四、市第一、五中级人民法院所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和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市第二、三、四中院人民法院所辖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和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五、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六、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七、实行专门管辖的海事海商案件、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中规定的“以上”和“不低于”均包括本数,“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九、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十、本规定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
      

为规范审判秩序,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08〕10号)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作如下...


·关于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江苏省知识产权案件法院管辖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2、在本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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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计算机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
      将“侵权行为地”作为确定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的联结点,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1)侵权行为实施地 侵权行为...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怎么办?
      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一般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行使管辖权,比如,遇到了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等,不能行使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比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


·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协议管辖是否有效?
      

协议管辖亦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几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以协商取得一致的书面方式在几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范围内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一审民事案件管辖法院。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协议管辖须具...


·对共同海损管辖的规定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涉外民商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涉外民商事案件:一是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即本国法院对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确定的法律依据是国际条约及国内法;二是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涉外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确定的依据是国内法对本国法院在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划定,指...


·最高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21]2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规...


·涉外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
    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的报请,现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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