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可能对于老百姓来说,如果政府需要征收自己的土地的话,他们是比较害怕的,因为一旦自己的土地被征收,那么就意味着土地上的产值所带来的利益都会因此而消失,但是国家也会进行补偿安置。因此很多人想知道。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一、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为国有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需要安置的人员。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实施前原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以及历次征地已给予补偿安置的,不适用本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 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第六条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人数的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的收取和解缴;财政部门负责征地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安置人员的申报备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审核、发放及个人分账户管理;监察、农工办、农委、财政、公安、民政、审计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土地交付、用地矛盾协调和被征地农民人员登记审核及社会保障相关工作。
  
  第七条 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
  
  县(市、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今后征地工作的需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台账和土地利用现状台帐,并实施动态管理。
  
  二、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九条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足额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十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
  
  第十一条 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广陵区、邗江区每亩21000元,征收市政府确定的疏菜保护区内的菜地每亩30000元;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每亩18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功能区土地补偿费按属地区域补偿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广陵区、邗江区每人23000元;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每人17000元。
  
  (二)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功能区安置补助费按属地区域补助标准确定。
  
  第十三条 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产值计算一次性补偿(见附表1),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二)在征地告知书送达后,擅自突击栽种的花草、林木及建造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在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是确定了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区域,进行不同的划分,比如说广陵区和邗江区,每个人是两万3000元,还有就是高邮市每个人是17000元。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效力法律有哪些解释
       土地使用证是我国相关土地使用者在进行使用时一类有效的法律文书证明。我国对其合法的效力有着明确的规定,规定这类证件具有相关的法律权益。下面我们就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效力法律有哪些解释,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论称谓如...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房地产商之间的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大家在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房地产商之间的竞争也是非常激烈的。您在购房的时候可能会发现,店员会说的天花乱坠,尽量的将自己房子的性价比压的越低越好。但是可能您在实际买房过程当中才会发现,房子的面积超过了合同当中的面积,自然会影响到付款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房子超过面积是怎么解决的...


·地产商欠钱不还怎么办?
      地产商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地产商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 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 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股权管辖地是哪里?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股权管辖地是哪里?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是哪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新规定的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的规定: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平南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44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61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04元/亩...


·是否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审核年检
      是否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审核年检 土地使用证是一项能证明自己对于土地使用的法律凭证,在办理土地租赁等事物上起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我们平时生活中存在很多的证件是有限期需要定期年检换新的,那么是否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审核年检?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是否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审核年检...


·农民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农民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现在大部分的人都会选择回农村生活,因为农村的空气、环境都比较好,而且近些年来农村的发展是比较快速的。但是如果想要在农村土地上建房屋的话,就必须要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农民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整理资料,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海南征地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海南征地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海南省征地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补...


·重庆市征地补偿买保险的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买保险的标准是什么? 当人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可能暂时的没有其他的经济生活来源,这个时候,不同的地方政府会出台不同程度的赔偿方式,各个地方对于被征地后失业的农民都有一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有一些城市会给被征收土地的居民购买保险,那么下面以重庆为例,讲一讲重庆市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怎样的?农民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双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合同主管部门审查→双方签订合同→合同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乡镇人民政府合同主管部门批准(流转成功)。 (一)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