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纠纷公安机关会不会留下案底?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很多人都担心自己的行为如果违反了规定是否会被公安机关登记然后留下案底,最后对于自己的事业大受打击。那么关于债权债务纠纷公安机关会不会留下案底?留下案底一般都是刑事类案件,也就是我们说的犯罪行为,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留案底的,所以可以放心。
  
  
  不会留下记录的
  
  
  一、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规定内容
  
  
  1、《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担保法解释》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二、对上述法律规定的理解
  
  
  1、担保合同是否可以约定类似“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继续有效”的条款?
  
  
  2、“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继续有效”的条款如果可以成立生效,是否违反物权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
  
  
  3、依然担保法对担保合同另有约定是否属于物权法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
  
  
  三、从一则案例看担保合同中“独立担保条款”的法律效力
  
  
  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借款合同,丙企业为乙企业的债务向甲企业提供担保,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后甲、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由于涉及到对独立担保条款法律效力的认识不同,对丙企业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如何承担担保责任,存在不同观点:
  
  
  观点一认为,丙企业不再依据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是按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理由如下:一、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存在的前提,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即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本案中主合同因甲乙企业之间非法借贷,应被认定无效,因而作为其从合同的丙企业与甲企业之间的担保合同当然应被认定无效,故丙企业不应依照该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二、虽然担保合同中有独立担保条款,但此类独立的、非从属性的担保合同只能适用于涉外经济、贸易、金融等国际经济活动中,而不能适用于国内经济活动。在国内担保活动中,对其适用范围应当予以限制,否则将给国内担保法律制度带来重大影响;三、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视担保人有无过错,分别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即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观点二认为,丙企业应当依据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理由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基于这一规定,担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对担保合同的效力与主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另行约定。本案中甲企业与丙企业正是基于此,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这一约定既未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亦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其效力应当予以肯定。因此,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丙企业仍应依约承担担保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条款确认了合同自由原则,赋予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选择合同内容的自由,因此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及意志自由。具体到本案中,丙企业自愿与甲企业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故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丙企业仍应依约承担担保责任。
  
  
  之所以会产生上述分歧,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不同理解密切相关。欲辨清上述两种意见孰是孰非,先理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的真实意思才是根本。
  
  
  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出发,该款前半句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已经明确了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从属关系。后半句以“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起句,句中“另有约定”究竟是对什么另有约定?有学者认为,该约定是否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从属关系的约定,即确认主合同的效力与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具有从属关系,两合同的效力互不受影响,只要担保合同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若仅作此理解,则“另有约定”的概念过于宽广,似乎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是互不影响的两个合同,两合同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性得不到体现。因此,又有学者从限制性解释的角度出发,主张此处“另有约定”应理解为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对无效合同的后果负担保责任,即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约定。这一理解,弥补了文义解释说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内在关联性的忽略。
  
  
  综合考虑以上两种解释,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另有约定”的真实意思应是,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否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单纯的从属关系,并且同时约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的担保与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担保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前者是对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后者是对主合同无效时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担保。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前者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后者由于明确了是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故担保合同仍然有效,担保人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换言之,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转变为围绕对主合同无效应负的责任展开,此时若存在债务人应履行的债务,则应为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效力关系“另有约定”,只能是担保人与债权人就是否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进行约定。也只有在这种约定的情况下,担保合同的效力才具有独立性,可以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因为,此时的担保合同所针对的恰恰是主合同无效后的担保责任,对其法律效力的认定自然不受主合同无效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简单地规定担保合同具有独立性,但未明确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则在我国现有担保法律下,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在通常情况下(除非上述提到的明确约定才使得担保合同具有独立性),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由于丙企业仅与甲企业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而未明确约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故这种约定是无效的,丙企业与甲企业之间的担保合同,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至于丙企业的责任,则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视丙企业有否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反之,如果本案中担保合同规定了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则不论丙企业有否过错,均应依照此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换言之,此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不再适用。
  
  
  债权债务纠纷公安机关会不会留下案底?是不会留下案底的,案底并不是那么容易就会留的,虽然留下案底对于当事人来说影响非常的大,不可以到银行贷款买房子也不可以找一些公务性的工作,但是案底是针对刑事类犯罪而言的。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 债券上市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债券发行的程序? 1、政府债券 1)由国家或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及方式 2)与经审核并取得认可的承销机构...


·儿童名誉权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儿童名誉权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1、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


·连带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连带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连带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诉讼时效是不中断的,因为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也可以向保证人要求清偿,所以债务人和保证人实际上是处于同一个顺序的,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清偿的时候,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没有向保证人...


·民间借款合同书范本怎么写?
      民间借款合同书范本怎么写? 有时候手头紧需要借款,但是从银行贷款吧,可能因为资格不符合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贷款,有些企业会进行小额贷款,但是在个人方面,可能会进行民间借贷,那么,民间借款合同书范本怎么写?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民间借款合同书范本...


·企业怎么清理债权债务?
      企业怎么清理债权债务?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产生债权债务,企业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关系到企业是否可以长远发展,只有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才能理好地防范企业会出现的财务风险,否则有可能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危机。那企业怎么清理债权债务?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作一个详细了解吧。 一、债权的...


·债务人的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
      债务人的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这种抗辩权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合同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如果先履行的一方没有按时履行,那么,另一方债务人的先履行抗辩权就可以行使。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债务人的先履行抗辩权的相关内容。债务人的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多个抵押物为一个债权担保是怎样规定的
      多个抵押物为一个债权担保是怎样规定的 一、什么是抵押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共同抵押,是指为担保同一债权而...


·起诉讨债前债权人需要注意什么
      起诉讨债前债权人需要注意什么 一、起诉讨债前债权人需要注意什么 1、注意证据的收集 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


·债权债务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是很
      债权债务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是很多的,包括欠钱不还、民间借贷利息纠纷等等。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债权债务纠纷的解决也作出了不少规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债权债务纠纷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吧。 债权债务纠纷相关法律法规 债权债务的相关规定主要在民法典的合...


·民间贷款有什么注意事项
      民间贷款有什么注意事项民间贷款通俗的说也就是进行民间借款,这往往发生在私人之间,而由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因而可能没有注意到其中的一些细节,从而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那通常民间贷款有什么注意事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贷款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最好签订书面...


·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应如何履行,有哪些
      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应如何履行,有哪些缺陷需要注意 一、合同条款存在哪些缺陷 (一)看清楚合同主体 审查合同时,必须对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我们认为这种审查应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对合同对方资质的审查,审查中,要看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对方是否是企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