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刑事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国家赔偿范围存在的问题
  
  
  (一)赔偿范围的立法规定模式问题。
  
  
  《国家赔偿法》在界定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范围时,采用的是列举模式而不是概括模式,这就使得国家赔偿范围有了“挂一漏万”的局限。如《国家赔偿法》第3、4条在规定行政赔偿范围时,就以肯定列举的方式规定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赔偿,使得其他权利的损害与赔偿被“漏”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外;而且,就第3条的人身权损害赔偿规定来看,也继续采用了列举式,列举规定了五类赔偿行为(公民人身自由被行政强制的,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在这些列举中,不仅只列举了人身自由(而不是人身权的全部),而且,对损害人身自由的行为形式也进行了列举。这些列举,同时也成为了对赔偿范围的限制。因此,如果不属于人身权(如受教育权),不属于人身自由(如人格权等),不属于损害人身自由、生命健康的特定行为形式(如不是对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就都不在行政赔偿的范围之内,换句话说,更多的权利和侵权行为被排除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外。
  
  
  (二)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行为或事项少。
  
  
  《国家赔偿法》第2条虽然总的规定了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是国家赔偿范围内的行为,但是,在具体制度规定上却并没有将国家机关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全部行为都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也就是说,实际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内的职务行为或事项是很有限的,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侵犯人身自由的具体行为,伤害身体或造成死亡的行为,损害财产的具体行为;刑事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如错拘、错捕、财产的查封等),刑事全错判且已执行的行为,暴力行为;民事、行政诉讼中采取的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执行行为。在这些行为以外的其他侵权行为或事项,均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如:国家机关的立法行为或抽象行政行为,军事行政行为,合法职权行为的损失补偿事项,公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的赔偿事项,不作为的职权行为,民事、行政诉讼中的错判行为,国家机关损害人身权、财产权以外其他权利的行为,等等。这么一些职权行为和事项都被排除在国家赔偿范围以外,国家赔偿的范围又怎能不狭小呢?
  
  
  (三)免除国家赔偿责任的事项宽泛、不合理。
  
  
  用否定列举的方式来排除国家赔偿责任,是立法的通行做法,也是可行的。但是,《国家赔偿法》中的否定列举事项,相当多的内容是很不合理的。通过这种不合理的否定列举,实际上又进一步限制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使之更加狭小。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被羁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被羁押,自己故意作虚伪陈述或伪造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被判刑的,被羁押期间自伤、自残造成损害的等,都一律免除了国家赔偿责任。其实,这些完全免除国家赔偿责任的事项,并不能抹杀国家机关在其中有违法、过错、侵权的事实,也就是说,《国家赔偿法》用受害人的一定过错来掩盖国家机关过错和责任的规定,是很不合理的。这种不合理的规定又使得国家赔偿范围被不合理地缩小了。
  
  
  (四)单一归责原则导致的赔偿范围缩小。
  
  
  归责原则,本来不是赔偿范围的问题,但是,却与赔偿范围有关。不同的归责原则形成不同的获赔条件,从而导致不同的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只有一条违法原则,即只有或只要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违法侵害个人权益,造成损害后果的就应当赔偿。这一条归责原则,把过错情况下的国家赔偿责任,把无过错情况下的赔偿责任、风险责任,以及把结果不正确情况下的赔偿责任等,统统排除在外,从而使得这些情况下的应当具有的国家赔偿责任无从产生,进一步缩小了国家赔偿的范围。
  
  
  在民众疑似受到政府机关人员伤害和损害时,当事人对自身做出伤害行为或行政人员的无关行为都不属于政府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的责任认定问题使用法规进行了很好的约束,防止了冤假错案。最后一项条款不详细规定,但涉及范围广泛,可避免多种错误赔偿情况。
  
  
  
  


·要怎样起诉离婚协议,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当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番不想离婚,或双方岁都同意离婚,但对债权债务干洗午安达成洗衣他们通常会选择委托律师书写离婚诉状,对离婚事由以及希望法院如何判处等事项详细叙述,最后提交离婚诉状。那么,到底要怎样起诉离婚协议,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离婚起诉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


·什么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什么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妇女。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受害妇女或小孩杀害、扬言...


·申请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
      在日常的生活中,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些行为给自身带来了人身损害的情形,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请国家赔偿是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超过规定的时间就不会在受理了。那么那么申请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申请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赔偿请求...


·离婚可以一次性付抚养费吗?
      离婚可以一次性付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再婚后生孩子抚养费是否应当由前夫支付?
      家庭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复杂的,夫妻离异后其中一方有再婚的情形有很多,如果再婚后的一方有前一段婚姻生育的子女,前夫需要支付抚养费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再婚后生孩子抚养费是否需要前夫支付就存在疑问。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再婚后生孩子前夫师傅要出抚...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证据需要几份?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证据需要几份?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证据需要几份?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证据需要两份,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


·一、离婚时部分财产归子女是否合法?
      一、离婚时部分财产归子女是否合法?离婚时部分财产归子女是合法的,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不参与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离婚时双方自愿将共同财产协议归子女所有,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九条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


·夫妻双方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夫妻要是想要离婚的话,这当然也是允许的,本身就是夫妻的自由嘛。但与办理结婚一样,在办理离婚的时候也是有条件限制,而并不是完全的自由。那此时夫妻双方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双方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起诉离婚条件: ...


·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起诉离婚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起诉离婚是一件重大的事情,至于为什么这么重要,是因为既然当事人选择了起诉离婚,肯定是因为孩子的抚养权或者是财产分割没有协商成功,也就是双方之间存在着争议。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经常有一方没有到达法院。那么,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起诉离婚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


·国家赔偿有庭审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有关部门给人民的补偿,但是具体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而且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有庭审程序是什么?我们一起来看下。 国...


·起诉离婚起诉状格式是什么样的?
      如果夫妻在感情确已破裂,而且没有进行调解和好的余地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起诉离婚的,而起诉离婚和其他的诉讼案件一样是有一定的诉讼程序的,而起诉离婚起诉状便是起诉离婚的第一步,而很多人对起诉离婚的起诉状不知道怎么写,那么起诉离婚起诉状格式是什么样的?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