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辞退的员工怎么补偿金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被辞退的员工怎么补偿金
  
  一、被辞退的员工怎么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仅有两种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分别为: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仲裁费用由谁来交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预交,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实际开支,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5日内预交。
  
  处理结案后、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的原则,根据实际支出确定。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申诉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争议经调解解决的,仲裁费由双方协商解决。此外,对于职工当事人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的,经仲裁委员会决定可以减、缓、免交仲裁费。
  
  综上所述,被辞退的员工赔偿按照工作年限赔偿,只要在该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的那么在辞退的时候都应当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赔偿,不足半年的应当赔偿半个月的工资。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只要我们是在劳动关系中出现个人人身伤亡情况的话,是可以对雇佣我们的企业单位要求赔偿的,工伤补偿问题国家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中频频提到,这是因为当前这种情况比较容易出现,而且会出现难以得到补偿的情况,其实是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去处理这些事情才会导致纠纷出现。那么...


·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能获得哪些好处?
      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能获得哪些好处? 1.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 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债务清偿、知识产权保护、员工劳动纠纷、行政干预等。如果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这些问题都可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得到及时的防范和化解,不必在事发急忙时有茫然无措...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与目标是什么?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与目标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 在本工程中,项目部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加大安全设施的设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实行周密的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 ...


·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工伤认定应注意什么
      并不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或范围内遭受的人身损害就统统可以认定为工伤,此时还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才行。而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最后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主张工伤赔偿。究竟工伤认定条件是怎样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


·劳动关系的事实解除如何解除?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留在原来的单位工作,并且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并未表示异议,这就叫做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的事实解除如何解除呢,它与法律上劳动关系的解除有些不同之处,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2001 年11月26日施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


·劳动仲裁恢复劳动关系如何执行
      在我国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的今天,人们更加关注自身权益,尤其是在劳动关系中。人们一般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约束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仲裁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请求赔偿,那么劳动仲裁恢复劳动关系如何执行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恢复劳动关系如何执行以...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


·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是很容易受伤的,而此时是否能够被定为工伤,就需要进行认定。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从法律上面分析,究竟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


·为什么55特殊工种不能退休
       一、为什么55特殊工种不能退休 因为特殊工种也是有限制的,只有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


·右耳朵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之后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然后拿着有关部门开出的鉴定证明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的。当然,工伤鉴定的结果是根据工伤的具体情况而定的,每个不同的部位有着各自的工伤鉴定标准。那么,右耳朵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快来看看吧。 双耳或一耳要做听力测试,《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