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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委托律师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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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经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基本的案情;犯罪嫌疑人若有任何生活上的需要,律师可以代为转达给家属;若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律师可以代为申诉或控告,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此外,对于对法律不是很懂的犯罪嫌疑人,律师有责任告之其行为所涉嫌罪名的法律后果,以及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区别。在国内刑法实践中,律师能做的只是告知犯罪嫌疑人须将实情如实陈述,免受侦查机关的误导性发问。
   

   一、律师会见将极大地缓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

     对看守所这样一个相对与世隔绝的地方,外面的人因其神秘而感到好奇,里面的人因被隔绝和对法律的无知或知之甚少而感到恐惧,特别是一些重刑犯诸如故意杀人犯、贩卖毒品犯、绑架犯等,非常担心自己有可能判处极刑而整日忧心忡忡,茶饭不思,寝食难安,因此极需有人答疑释怀。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和亲人的代表,能够给处于极度恐惧的人们以心灵上的慰藉。

     二、律师的会见将减轻亲人的担心与忧虑

     刑罚作为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历来为国人所畏惧。我们在看守所的门口,或刑事审判庭的旁听席,时常能看到一片一片的亲友团,或打圈圈,或唉声叹气,或摒气凝神,可以这么说,一人犯罪,全家总动员,甚至全家族总动员。律师通过会见了解部分或全部案情以后,及时到位的法律分析和亲情问候的转达,将有效减轻亲人的担心和忧虑。

     三、律师会见将端正犯罪嫌疑人正确面对其犯罪行为

     有些犯罪嫌疑人,或因为犯罪而内疚,或因为对生存感到绝望而自我折磨,从而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不三思而后言,有时还故意顺从侦查人员的意图,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承认了一些不该承认的事实,导致有可能无法查清的事实却由于其自身的原因而“水落石出”。律师的会见将给迷途的人们指明应对的方向,从而为将来的辩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将及早发现冤假错案

     犯罪嫌疑人被关进看守所以后,其对外交流的渠道基本被断绝,尽管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可以与家人朋友通信,但由于犯罪嫌疑人的通信权利受到极大的限制,除了在信中可以嘘寒问暖、倾诉衷肠以外,涉及案件情况的言词将受到非常严格的盘查,因而,即使你有冤屈,也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向外界传达。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将一定程度上开通犯罪嫌疑人与外界交流的渠道。虽然律师不能帮助犯罪嫌疑人串供,但法律却不禁止犯罪嫌疑人向律师倾吐其所思所想。律师会见以后,如果发现侦查机关确有违法侦查、错误羁押的行为,律师即可向相关执法部门及其监督部门反映情况,代为提出申诉控告,从而及早发现冤假错案。

     侦查阶段是控诉证据成形阶段,犯罪嫌疑人能否巧妙应对侦查人员的各种叼难与讯问,将对控诉证据的收集与完善以及今后的庭审抗辩产生深远的影响。律师作为侦查阶段的一支对抗力量,其介入的作用不应忽视。


·讯问前的准备
      如果检察人员在讯问前不做准备或准备不充分,讯问中就抓不住要害,极易暴露讯问意图和掌握证据的情况,使讯问处于被动局面,甚 至会被犯罪嫌疑人牵着鼻子走,这样就会使讯问失败。由此可见,只有讯问有明确的方向,避免讯问的无序性和不彻底性,才能合理安排其他侦查措施,才能使检察 人员在变化复杂...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


·重刑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再度延长
      

第一百二十七条 (重刑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再度延长)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 基...


·刑事案件结案报告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结案报告又称预审终结报告,它是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对所受理的案件,经过预审,认为符合结案条件可以结案时制作的报请有关领导批准结案处理的文书。
    结案报告是说明办案...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侦查终结是侦查阶段的最后一道程序,是侦查任...


·侦查终结的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


·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


·公安侦查阶段若干法定期限
          将不予立案决定通知控告人期限 7日以内
    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复议期限 7日以内
    对不予立案复议作出决定期限 10日以内...


·起诉意见书
      (一)起诉意见书的含义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察终结后,建议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依法起诉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在侦查终结后,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


·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程序
      (一)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1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


·如何理解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提?
      目前尚无司法解释或相关规定作出回答。但是,《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款明确、简练地使用了“另有重要罪行”的宇样,规定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 提条件,并未再加别的限制,清楚地表现了“另有除正在侦查的犯罪之外的重要罪行”的含义,而未要求该“重要罪行”是与正在侦查的犯罪不同种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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