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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会的特点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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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持股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职工持股会的规范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些共同特点:

  
       1、职工持股会是由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组成,从事内部职工股发行、登记及管理的组织;

  
       2、每个公司只能设立一个职工持股会;

  
       3、职工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按投入持股会的资金额享有出资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

  
       5、职工持股会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不得设立企业,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6、职工持股会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持股会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我国各地的规定并不相同,有的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即公司工会委员会)名义承担民事责任,有的登记为社团法人并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它是公司改制过程中而产生的一种信托组织。持股会作为公司股东之一,同其他股东一样,应当依法按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利。

  
    

  
    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同股同权以及股东有优先认购股份的权利,持股会也有权认购新股,而国家股的转让理论上应属股东间的股权转让,他人无权干预,当然如果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股的退出另有规定,则应按规定办理。 很多国企改制时同时实行激励机制,即对公司管理层进行各种形式的激励,以银行贷款出资即是其中一种。但是还贷应通过其它方式解决,不应由公司还贷,否则就损害了其他股东的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


·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是否以工商部门的备案为标准
      公司法第28条关于“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


·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请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请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周某应朋友的请求,在无公司股份的情况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公司已经被吊销印业执照,周某向想要不在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是朋友已经失联,周某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不在担任法定代表人,遂周某起诉至法院,但法院...


·股东之间协商一致撤回投资,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


·公司章程的制定
      一、根据公司的特点和需要制订 章程要根据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而定,制订章程的过程,也是确定股东今后在公司管理决策中的权利、地位的过程。章程条款的合理设置,是股东利益博弈的结果。而这种利益的博弈,与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密不可分。   股东的特点包括股东之间的关系、股...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


·职工持股会的特点和法律地位
          职工持股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职工持股会的规范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些共...


·分公司以其名下不动产对外提供担保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为防止法定代表人随意代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法》第16条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进行了限制。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不属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法定代表人无权单独代表公司作出决定,应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 ...


·股东会可否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
      在法理上,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与否,固然存在一定争论,但在法政策上,考虑到我国绝大多数公司股权比较集中,公司章程往往只体现多数股东的意志和利益,且多数股东往往又身兼董事身份或者控制了董事会,如果认同公司可以通过章程、股东会决议的方式修改股东会和董事会的...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什么是公司股份优先购买权?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从而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优先购买权制度。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不仅具有资合性,同时还具有人合性,股东之间相互信赖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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