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效果是导致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不再成为保护股东免受债权人直索的法律屏障。因此,直索责任的主体为公司股东已无疑议。

   在公司人格否认情况下,公司股东所承担的直索责任具有三个特点:

   1、股东直索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的,它只是对债权人所负的责任,在性质上是一种民事责任,是私法上的责任,而非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2、股东直索责任是公司责任的补充。一方面,股东对债权人承担直接责任并不排除公司自身的对公司债权人的偿付义务;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具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也没有必要要求股东直接承担公司债务。对债权人来说,其关注的不是对某个股东实行制裁,更重要的是其损失的补偿。如果他们能够从公司那里获得赔偿,也就无须追究股东的直接责任。

   3、股东直索责任不等于个人侵权责任。债权人直接向股东提出请求时,并不排除公司对债权人应负的责任,也并不意味着公司的责任完全转化为个人的侵权责任。

  

   我国经济生活中常见的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形

   (1)注册资本不实,甚至与股东财产相混同。注册资本虚假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相当普遍:一是以少报多;二是提供虚假的资金证明、资金担保或验资证明;三是借贷他人资金注册登记,设立后便抽走返还;四是出资人在法人成立后便抽逃出资,使法人空壳运转。

   (2)“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相互为逃避债务提供便利。出资人拿同一出资,登记成为数个法人之名,或者数个法人之间相互出资设立法人,当甲法人经营不善欠下大量债务时,其现有财产迅速转移至乙法人。

   (3)名为集体、全民企业法人,实为个体或个人合伙,也称之“个体挂靠”,是实际上不具备集体、全民企业性质的“假法人”。这类“假法人” 既以法人形式与债权人进行欺诈交易,又享有国家赋予法人的税收、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到头来,既坑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又坑害了被挂靠单位。

   (4)虚拟股东,使公司在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一是虚构外商投资,骗取国家优惠待遇以及债权人的信任;二是以亲友、家庭成员作为假股东,设立名为公司、实为独资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

   (5)母公司对子公司过度操纵,使子公司丧失法人人格。一是母公司直接行使子公司的权利,致使子公司没有独立地位,实际上成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二是母公司利用虚假的债权债务往来等手段转移子公司的利润和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

   (6)借法人分立之名,行逃避债务之实。一些亏损企业利用法律制度不完善之机,采用法人分立方式逃避本应承担的债务,即人们常说的“脱壳经营”。


·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股权激励的设计,是一个技术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就非上市公司激励工具而言,在目前国内外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中,适合非上市公司的有以下几种。 (1) 虚拟股票. 指公司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公司的净资产分割成若干相同价值的股份,而形成的一种“账面”上的股票。公司授...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构成要件
      当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或者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将会例外启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学理上又称“揭开公司神秘面纱”,判令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达到对外部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充分救济。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构成要件: ...


·股东之间协商一致撤回投资,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


·分公司以其名下不动产对外提供担保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为防止法定代表人随意代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法》第16条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进行了限制。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不属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法定代表人无权单独代表公司作出决定,应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 ...


·变更法定代表人但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后果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已经被上级单位决定停止职务,但未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以此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仍然具有...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投资者(又称隐名股东)向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但不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而是委托他人(又称显名股东)作为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法律文件记载的股东。显名股东虽没有实际出资,但作为以上法律文件登记记载的股东,拥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公司决议表决权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


·公司章程的制定
      一、根据公司的特点和需要制订 章程要根据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而定,制订章程的过程,也是确定股东今后在公司管理决策中的权利、地位的过程。章程条款的合理设置,是股东利益博弈的结果。而这种利益的博弈,与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密不可分。   股东的特点包括股东之间的关系、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


·部门印章对外的表见代理效力
      首先,表见代理即属广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又称表示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得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法律之所以承认表见代理,是因为表见代理具有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效果是导致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不再成为保护股东免受债权人直索的法律屏障。因此,直索责任的主体为公司股东已无疑议。 在公司人格否认情况下,公司股东所承担的直索责任具有三个特点: 1、股东直索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的,它只是对债权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