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
  1、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合同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二、采取补救措施
  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
  1、合同法第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合同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北条仍不能确定合同责任为前提。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三、赔偿损失
  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合同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受害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受害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1、完全赔偿原则。2、合理预见规则。 ①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②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③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预定型、从属性、附条件性。
   四、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
   五、定金责任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合同法第115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就是本文关于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问题的详细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我国,合同是平等的主体当事人之间订立、修改、停止履行民事权利义务的相关法律协议。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相关款项的结果,是当事人根据要求订立的协议。对于合同的详细订立,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与博弈后,再进行订立,订立的主要内容不得与相关法律相违背。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识,欢迎您直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满意的答案。
  
  
  


·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合同纠纷后,应该直接让当事人承担起当初约定好的赔偿责任,如果当初对这方面完全没有约定也可以当场做一个补充性的协议,并且按照这个协议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问题就只能拿着合同去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这个合同并得到赔偿了。根据(合...


·在合同里违约金合理吗?
      在合同里违约金合理吗?在合同里违约金是合理的。《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构成要件及说明 1、合同名称: 合同的名称要做到言简意赅,如果是常用的合同类型尽量采用它们习惯性的名称,如果是不常用的,或者要拟定的合同有特殊情况须要突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拟合同名称,但要注意用语的明了和准确。 2、合同编号: 合同...


·无催告合同解除的诉讼时效有限制的
      无催告合同解除的诉讼时效有限制的?对于合同解除权而言是没有诉讼时效的,而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


·怎么签订合同才有效 合同上摁手印的效力如何
      合同的签订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需保持谨慎,避免所签的合同会无效。具体来说,当事人应该怎么签订合同才有效呢?在过往年代,人们只要在文书上摁了手印,该文书一般都会生效。不过,在现今社会,当事人在合同上摁手印的效力如何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详细为您进行说明...


·关于购销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
      关于购销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关于购销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


·单方终止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处理
      单方终止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处理 在平时的生活中总会与他人签订合同,合同主要的作用就是保障当事人双方的权益,确认双方的义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违约的情况。如果是终止合同应该具备怎样的条件呢?下面我们来介绍单方终止合同违约责任相关的内容。 一、终止的原因 《民法典》第...


·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吗
      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吗?可以。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无偿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享用合同权利,但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的区别就是有偿合同它可以在合同中取得一定的权益,但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取得权利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


·按要求电信合同保存多久?
      按要求电信合同保存多久?中国电信作为国内最大的通讯运营商之一,成立时间长、用户规模大、业务覆盖广,其产品和服务已进入广大用户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手机还是座机、互联网宽带还是网络电视等,都可能与电信发生联系,办理每一项业务都会与电信签订合同或协议,那么,电信合...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满足某种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当该条件成就时,能否认定此合同不经通知对方即已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终止合同? 一、不履行合同的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对此有以下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