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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顺序欠税提前偿清,企业破产法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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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清算顺序欠税提前偿清,企业破产法有哪些规定?
  
  企业发展一直亏损并且没有什么前景的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让企业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后还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算过程中有许多事情都需要处理,其中破产清算顺序欠税提前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不了解破产清算相关法律规定的话,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那企业破产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
  
  据《破产法》40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 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 或者有破产申请一 年前所发生的原因 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据《破产法》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清偿顺序总结: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企业破产后有许多的事情都需要处理,不过很多人都不知道企业破产后的清算程序会按照哪些规定进行,破产清算顺序欠税提前还有很多的事情需要处理。民事诉讼的破产清算一般都会根据企业破产法中法律法规进行,所以遇到这类问题的话,我们一定要对企业破产法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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