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一般是多少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离婚夫妻在确定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之后,紧接着就是应当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数额了。而这个抚养费一般也是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实际支付的,那此时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一般是多少呢?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一般是多少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变更子女抚养费的方式:
  
  1、变更子女抚育费,应另行起诉。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育费的情形较多,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是子女。变更子女抚育费,不涉及原离婚协议或判决,所以,应另行起诉。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1)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要求变更的主体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即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育费或负担部分抚育费达成协议的,经若干时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育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诉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符合法定事由,法院应予支持。变更抚育费必须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给予支持。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况:(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仅有此法定事由还不够,还需要父或母一方有给付能力,法院才能予以支持。
  2、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无论是增加、减少抚育费,父母双方首先应该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时,可诉请法院解决。但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因此这个比例也不是很固定的。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考虑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实际消费水平确定的,这就导致在不同的家庭中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都是不一样的。
  
  
  


·离婚申请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申请孩子抚养权吗可以申请。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另行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


·出轨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吗
       对于另一方而言,对方出轨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很多时候要求与对方离婚,并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那对无过错方而言,对方出轨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吗?此时需要有证据的证明,否则的话也是无法认定对方存在出轨行为的。下面,我们也告诉您证明出轨需要什么证据。 一、出轨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吗 对方出...


·我们现在的社会当中有很多的离婚方面的事情
      我们现在的社会当中有很多的离婚方面的事情,离婚方面的案例的其中也有很多是有孩子的离婚,对于这一方面孩子肯定是跟随其中的一方,另一方是需要给与一定的抚养费的。离婚抚养费在我们国家是有规定的,那么离婚诉讼抚养费怎么算呢?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我国《婚姻法》原则性规定...


·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配?
      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的话,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可以协商解决。一般情形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双方拟定一个离婚协议,在拿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至于子女由谁抚养,财产怎么分割都是自愿的行为,只要您...


·一、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起诉离婚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在现代生活中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离婚当事人,都会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或者,由于不得已的原因,选择了诉讼离婚,那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五种夫妻...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写有何要求?
      离婚的时候,签订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书,就可以防止因财产发生纠纷,而且这份协议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写有何要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写有何要求?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


·法律中结婚的必备条件都有哪些
      虽说结婚是自由的,但自由也是有一定限度,即法律中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有一方不满足结婚条件,那此时就无法顺利办理登记领取结婚证。而关于结婚条件分为了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那法律中结婚的必备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律中结婚的必备条件都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估值1亿如何分割?
      一、离婚财产估值1亿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


·什么时候男方不能起诉离婚
      什么时候男方不能起诉离婚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如下:(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2、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


·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一样,都属于社会抚养费的范畴。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