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为了防止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工程施工前提出都会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为了防止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工程施工前提出都会约定质保金,质保金的目的是为了在由于程质量问题发生损害现象时,能够及时处理,因而质保金有督促承包方按照要求施工的作用,一般来说,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多少钱?
  一、质保金的主要功能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多少钱
  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新的降费措施,其中决定把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经初步测算,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占建筑业营业收入的3.2%左右,按照2016年全国建筑业营业收入约17万亿元计算,工程质量保证金大约为5400亿元左右。经过这次降费,将保证金预留上限从5%降到3%,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100亿元左右。本次修订的《办法》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等等。《办法》特别强调,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三、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有哪些
  2005年1月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一)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预留保证金的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工程质保金的约定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的3%,故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多少钱,需要根据实际工程开确定,具体数额,由双方自由协定。质保期过后,若工程质量为出现问题,扣留的质保金需要及时退还,对于拒不返还的,承包方尅要求其返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我国专门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文件,以此保护女职工的相关权益。那么,你知道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怎样的吗?我们为你做了整理,供你阅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当我们进入社会参加工作以后,对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确认等等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都要做一定的了解。因为这是和我们以后维权的时候息息相关的一些内容。比如说当我们进入公司工作以后,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的资料将...


·施工过程中的高空坠物责任如何划分?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在各个城市中也会建造起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那么在施工建造的过程中,如果出现高空坠物造成人员伤亡,责任该如何划分呢?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那么所有建筑物的使用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


·劳动仲裁讨工资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仲裁讨工资的流程是什么 自己在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的过程当中,最重要的结果就是自己可以领取到相应的报酬,这是作为一个劳动者最最基本的权益。如果在生活当中有劳动者遇到自己的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不对自己的工资进行发放的时候,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进行解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工厂星期天不上班能打旷工吗
      按劳动法的规定不算是旷工。但还要根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决定,如果劳动合同上注明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据法律规定,在休息日进行加班要取得职工本人的同意,如果职工在星期六、星期天不去上班的,不属于旷工。如果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上班时...


·劳动者工龄是怎么计算的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
      劳动者工龄是怎么计算的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这个工作时间与劳动者所享受的福利是息息相关的,如劳动者的年休假,医疗期,甚至是劳动者在医疗期所取得的病假工资也与工龄有关。工龄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工龄,指的是劳动者参加劳动的总工作...


·工地受伤要马上报警吗?
      工地受伤要马上报警吗对于这个问题,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工地受伤,因为工地上一般情况下,工人手里是没有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工人一方选择报警,有利于搜集证据。如果是用人单位一方则不需要。发生工地受伤的事故之后,如果用人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则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


·效益工资是否加班费构成?
      效益工资是否加班费构成?效益工资不是由加班费构成,获得此两种收入的依据存在差异。效益工资是根据职工个人或集体的经济效益状况决定工资数额的工资形式,是我国工资制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工资形式。特点是,工资必须同职工个人的劳动成果和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效益与工资直接挂钩;效益好,...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标准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标准 一、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主控项目 (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湿润。 (2)一般抹灰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抹...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离职吗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过工伤认定,情况不严重的,可以申请停职留薪,这段期间劳动关系不变,等职工康复好后可以到单位继续上班。而有些职工受伤情况比较严重,导致严重伤残,这样的话职工就可能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离职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职工解...


·工作十年以上可以被辞退吗
      工作十年以上可以被辞退吗?1、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可以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有下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