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工伤鉴定的结果关系到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多少赔偿,但实践中,许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对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并不了解,这导致了工伤劳动者无法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鉴定一共分为十个等级,其中十级的受伤程度最轻。那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以下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5.10 十级
  
  5.10.1 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 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l00 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二、工伤十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符合以上伤情的会被鉴定为工伤十级。工伤劳动者在工伤鉴定结束之后会根据工伤鉴定的具体等级获得一定数额的工伤赔偿,而十级工伤除了可以获得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的报销外,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它的数额为六个月本人工资。
  
  


·临时工请假工资标准,临时工存在的弊端
      临时工是现在一个很热点的词语,而且临时工逐渐成为了带贬义的词语,因为出了一些事,临时工成了“背锅”的。其实,临时工和劳动工一样,那么临时工请假扣除工资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临时工请假扣除工资标准是怎么样的 临时工请假和正式员工一样,关于请假,...


·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
      现实中,由于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因此导致自己找错了地方,甚至还有人因此耽误了申请时间,导致最终申请不被受理的。由此可见,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相关的规定才行。那到底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工伤待遇人事争议怎么处理?
      工伤待遇人事争议怎么处理? 一、工伤待遇人事争议怎么处理?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您购买的任何一件物品最起码都有一个保修期,在保修的范围之内,商家是应该进行无偿的保修的。可能您都还不知道吧,在我国的建筑工程当中,对工程质量规定的也是有保修期的,并且保修期的时间也是不尽相同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建筑工程质量...


·上班路上被人撞倒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被人撞倒算工伤吗 一、上班路上被人撞倒算工伤吗 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不属于工伤保险实施范围的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保险实施范围的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


·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
      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一、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


·工伤鉴定书下来了钱多久才能拿到?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人们难免会有生病受伤的情况出现,那么在单位的工作期间更是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但是面对这样的情况,您都是束手无策,并不知道该怎样解决此类事件。工伤鉴定书下来了钱多久才能拿到?工伤的鉴定程序是什么?下面我将为您详细的解释清楚。 工伤鉴定书下来了钱多久才能拿到?下面...


·中暑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夏天的时候,天气炎热时,不少岗位会经常出现工人正在执行工作时出现中暑现象。工作岗位上职员在高温天气下执行工作造成的中暑现象是工伤的一种,一般这种情况下工伤认定先由单位申报,那么问题来了,中暑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呢? 一、中暑是否认定为工伤? 中暑属工伤,无严重后果也可申请。《...


·劳动法辞职赔偿怎么算,劳动法解雇有哪些规定?
      一般情况下,由员工自己提出的辞职申请,提出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法获取到赔偿的,不过,这个要求若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不是因为员工原因而是因为公司自己的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都需要给与员工一定的赔偿。那么劳动法辞职赔偿怎么算?劳动法解雇有哪些规定?针对劳动法辞职赔偿,不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