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签场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签场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标的的合法性,用途,承诺提供的必要的条件全部明确在合同中。
  
  2、租赁时间、标的物描述要准确。
  
  3、违约责任要清楚。
  
  4、解决争议的办法要明确。
  
  5、总之你担心的条件,对方承诺的条件一定要写明
  
  二、公司地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1、《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土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属新购买的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建筑施工许可证。
  
  7、属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
  
  8、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政府所有,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应由房屋所在区国土资源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三、相关的规定
  
  公司的住所系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
  
  1、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企业;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
  
  2、属母企业无偿提供给子企业使用的,提供总公司无偿使用证明;
  
  3、房屋产权属股东所有,由股东无偿提供给所投资的企业使用的,提供股东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以底层房屋和二楼以上住宅(含二楼)作为经营场地的,则另应提交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以下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
  
  1、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已办理住改非手续,或产权属部队的房屋,已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作为经营用房,如属二楼以上住宅,则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如属一楼房屋,均需去规划部门审批,工商部门凭规划部门同意意见或不属破墙开店意见,办理登记注册;
  
  2、房管部门已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已颁发《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的,不论房屋性质,也不论房屋层次,均不再去规划部门审批;
  
  3、原有厂房内再办工业企业,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
  
  4、宾馆主楼一楼作为经营用房,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
  
  5、大学生创业可以用住宅房进行注册公司,但要到社区居委会盖章同意。
  
  经济适用房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若房屋的产权证明标示的地址、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应提交下列之一的证明文件:
  
  1、前述产权证明的地名若与实际地名不符,则应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地名办的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
  
  2、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若与前述房屋产权证明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则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明。
  
  3、若实际地址不变,只更换门牌
  
  号码的,只需提供地名办的证明。
  
  4、如实际经营地址尚未确定门牌号码的,由申请人提供场所具体位置的描述。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提供的资料了。综上所述,场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四个方面,首先是对方承诺的场地条件,还有租赁时间,以及若是一方违约,该如何处理等问题。总之,各种条件以及针对某些问题的应对措施在合同中都要清清楚楚的写出来。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非法占用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本罪与非法...


·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有什么规定
       一、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有什么规定 不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如附有条件或者期限。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与抵押合同的生效的不同。根据《物权法》第9条、第15条及第23条规定,现行物权法是采债权形式主义的物...


·最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Ⅰ,永昌街道办事处、兰城街道办事处、河图镇、汉庄镇城市规划区外,板桥集镇(含板桥创业园区)规划区外,金鸡乡、辛街乡、蒲缥镇、潞江镇、芒宽乡范围内的土地,平均补偿标准:53750元...


·商品房怎样办土地使用证相关程序是什么样的
      在我国,使用房屋是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则不能使用土地,更不能进行居住或者开发,因此了解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至关重要。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的商品房怎样办土地使用证?具体的相关程序又到底是什么样的?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相关房屋...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获得允许、经过批准的情况下,是能够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是划拨土地使用转让程序。如果涉及到土地使用转让,具体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有哪些步骤以及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呢?看过下面,您就知道。 ...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1、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另外再加3个月装...


·土地使用证转让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转让流程有哪些? 土地转让的所有人有多种,包括国家、政府或者个人。土地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等等。但是土地转让只能在土地使用权期限之内发生,权限期一到,土地将被收回。那么,土地使用证转让流程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有土地使...


·重庆江南机场征地补偿是如何计算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国家为了建设大规模的公用设施,往往会对公民进行征地。以建设重庆江南机场为例,原有土地面积小于建筑面积,为了机场的顺利建成,就会向当地民众征地,那么,重庆江南机场征地补偿是如何计算的? 征地补偿计算 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


·最高法关于涉及土地使用权纠纷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涉及土地使用权纠纷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


·公司变更注册地期间能否开票,有哪些规定?
      公司变更注册地期间能否开票,有哪些规定? 公司变更注册地期间能否开票 当单位地址变更时,是不能开发票的;地址变更涉及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在原主管税务局购买的发票剩余的应交回缴销,办理迁移到新的主管税务局,重新购买发票。至于开票系统中的地址,可凭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由服务公司...


·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2013年7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很多重庆市市民因为未及时关注等问题,仍然对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存在着很大的疑惑,在实际的办理过程中也总是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给广大市民答疑解惑,今天的我们就将相关内容整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