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是围绕着合同的签订已经履行等相关情况进行的规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合同法》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法律,因此,他都想要知道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对赠与人撤销权的规定。本条赋予赠与人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撤销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律赋予赠与人撤销权的原因是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行为。在赠与合同已经成立的情况下,也允许赠与人因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本法将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加强了对受赠人的保护和对赠与人的约束。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过于苛刻,也有失公允。
  二、对赠与人的撤销权应作如下理解:
  (1)撤销赠与是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只有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无需承担相应的对价。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赠与人也应当享有与其义务相适应的权利,故本法规定了赠与人对赠与人享有撤销权,而没有规定受赠人撤销合同的权利。(2)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人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则只有在办理完相应的手续后,财产权利才能转移给受赠人。(3)赠与人撤销赠与后,无须再履行合同的义务,即不必再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这是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对赠与人的撤销权不加以限制,会导致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会对财产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对社会道德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合同法》对赠与人的撤销权做出了如下限制:(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在一般情况下,赠与的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的,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如果在此情况下仍然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受赠人显然不公,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也就是说,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而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销。(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只要合同成立,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的目的是为了履行亲情等道德上的义务,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首先需要给您解释说明的是《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是关于赠与人赠与权撤销的。其实就是还包括一些特殊情况,也就是在财产没有转移之前也是不能够赠与撤销的比如说具有公益性质的合同。可能您对于某个地方还是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律师。
  
  
  


·有关赠与合同的法律
      有关赠与合同的法律 法律条文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不履行合同书面通知的责任有哪些
      不履行合同书面通知的责任有哪些 一、不履行合同的书面通知的法律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有效期怎么算?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有效期怎么算?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有效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


·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是这样的
      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是这样的在您的现实生活之中实际上是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会被侵害而会签订了很多的合同的,但是在双方的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给写清楚,不然这是很容引起纠纷的,在引起纠纷的时候,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


·签订合同生效要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签订合同生效要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合同法》第44条,<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了哪些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了哪些保险合同关系人就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的人,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是指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在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并且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用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可以为第三人利益订立,投...


·保险法全文内容有关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法全文内容有关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也是一种买卖的行为,只要有买卖就需要签订合同,合同不仅规定了签署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为以后双方产生纠纷时,提供解决和处理问题的依据。我国的保险法也对保险合同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那么,保险法全文内容有关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保...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 在江苏省,为了让各个企业都能合法有秩序经营,增强企业的信用,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来规范。那么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具体有哪些内容呢?下面,的我们就为各位做详细的介绍,请您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 ...


·旅游合同的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
      旅游合同的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我们在报团旅游过程中,有时候难免会遇到旅行社违约的事件发生,那么什么违约行为属于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呢,面对违约事件我们又该如何区分呢?面对两种违约行为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下面为您介绍根本违约与一般违约的区别以及应对方法。 一、根本违约 所谓根本违约,主...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会有遇到签订合同但是违约的情况。对于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是需要按照合同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的,至于违约金的多少就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约定好的,那么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呢?下面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民法典》第五百八...


·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双方签署合同后本该按照合同条款办事,实际操作中,经常会有合同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发生。这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这里就涉及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么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一般的多久?下面我们通过本文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