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每个合同都不同,合同能表现出很多情况,所以在签订合同要看仔细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每个合同都不同,合同能表现出很多情况,所以在签订合同要看仔细每一个合同详细规定等,现在很多时候都会租赁场地来进行各种活动,租赁场地的时候租赁的价格是比较重要的,还有一点就是场地租赁的合同。那么,场地租赁,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了解展览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的大概签订情况是怎样的以后对于租场地的以及出租场地的人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展览场地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面积
  
  1.1甲方将于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柏树村的场地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面积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 15 亩;
  
  1.2 本场地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经营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期限为 叁 年,即从 2014 年 4 月 5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5 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
  
  3.1 租赁费用为每年 17万 元,租赁期限内不得涨价,租金以一年一付的方式交清。
  
  第四条 保证条款
  
  4.1 甲方保证有权利签署本协议,保证本协议下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使用的合法性及无争议性,同时保证在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时不存在任何法律的障碍;如因此问题而给乙方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4.2 甲方保证出入场地的道路畅通无阻,不存在阻碍交通的情况发生;
  
  4.3 除租金外,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诸如:治安联防
  
  费、绿化费、村道路硬化费、管理费、土地使用费等一切与乙方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若发生均由甲方负责缴纳或解决;
  
  4.4 甲方在乙方进驻前,应路通、水通、电通;
  
  4.5 甲方保证不干涉乙方在所租赁场地有效面积内自由支配;
  
  4.6 甲方保证乙方承租经营期间地方关系的协调,保证乙方不受当地村民或地方恶势力的阻挠和刁难;
  
  4.7 甲方承租给乙方的场地应承担风险,确保该场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其他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碍或其他损失,乙方有权提出,甲方应负责赔偿;
  
  4.8 乙方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不支付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9 乙方保证经营的合法性;
  
  4.10 因乙方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且承租期限未满,乙方在保证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可转让第三人。
  
  4.11 如若在承租期内由于当地政府拆迁,乙方将承担实际租期内的租金,甲方需偿还乙方因搬迁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其他条款
  
  5.1 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双方应认真履行,不得违约;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后可另签补充协议;
  
  5.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在展览场地租赁合同范本合同当中违约责任的确定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点,出错了谁来承担显得尤为的重要,只有在这个过程当中约定了以后以后出现了什么问题才能够更好的解决。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将双方约定的条约都写到合同当中去,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相关信息还是咨询律师比较好。
  
  


·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都是有效的,在合同成立之后,可能出现效力待定的情况,当然对于部分合同甚至还可以被撤销。而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可能有的人无法正确的进行区分,但其实这二者之间也是有不同的地方。那么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本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要具备以下条件:
      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要具备以下条件: 1、代替别人签合同,应当有授权委托书; 2、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代签的合同实则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最终合同有没有效,要看委托人是否追认。 代签的合同,要注意: 1、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核对对方身份 2、为了避免纠纷,一定要有授权委托书 ...


·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


·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有哪些内容?
      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有哪些内容? 一、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 一般情形,买卖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发生合同应有的效力,即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法律行为之所以能依其意思表示发生效力,这是法律规定的,...


·买方第一笔货款逾期支付,可以不交货,解除合同吗?
      判断买方逾期支付第一笔货款的常用办法: 1、合同中有约定支付第一笔货款时间的,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2、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第一笔货款时间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并且在给买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后,支付货款。如果买方在合理时间后,经过卖方催告仍然没有支付第一笔货款的,就...


·合同生效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2、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合同抗辩权一方违约如何行使抗辩权
      合同抗辩权一方违约如何行使抗辩权 我们您应该都有听说过抗辩权,抗辩权是一种妨碍他人行使其他权利的对抗权力,在履行合同中抗辩权是非常常见。在合同关系中,一方如果请求行使其他权利,另一方都有权利拒绝这方行使权利的行为,那么合同抗辩权一方违约如何行使抗辩权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不同?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不同?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在审判实践中,无论赠与人是否提出行使哪一种撤销权,人民法院均应搞清赠与人应当行使何种撤销权。两者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不...


·一、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三个月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三个月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


·合同审查应坚守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审查应坚守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合法有效原则。合同一定要合法,这是合同的关键和核心。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想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否则,将因为违法而达不到交易之目的。合同在审查中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